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8年09月08日  来源:市交通局

  (二)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于1985年,是交通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运输市场管理科、审计稽查科、汽训管理科、汽车维修科、白浪运管所、茅箭运管所、张湾运管所、花果运管所、出租车管理所(目前,茅箭、白浪两所合署办公,张湾、花果两所合署办公),并对全市七个县级运管所实行业务指导。
  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是全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其管理范围包括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场经营、汽车租赁、运输代理、货物配载和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汽车运送等。其主要工作任务是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2、制定本市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力,规范站点布局。
  3、根据管理权限,行使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的行政许可。协调好各县(市)、各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
  4、核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各种证、照、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5、掌握本市道路运输价格、税收、信贷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
  6、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型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指令性抢险、救灾战略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本市运力与运量情况,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组织本市站点规划、布局和建设。
  8、负责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9、负责本市运输市场的质量、秩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票据等的监督检查,调解重大运输纠纷。
  10、负责本市运政工作和运输行业工作的经验交流的推广,负责组织对运政人员的培训,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工作。

  (三)十堰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
  十堰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是隶属市交通局的副县级单位,下属七个县(市)、特区征稽所,三个直属所,处机关内设六科(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具体实施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征收稽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并制定相应措施付诸实施。
  2、组织制定并分解全市公路规费年度规费计划,负责监督、实施、检查计划的完成,组织实施全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3、负责对全市征费稽查站的统一管理,并对全市稽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治理行业公路"三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负责对全市征稽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和经费管理,负责规费征收中的帐簿、凭证、票据的清领、发放、管理。
  5、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对本系统房屋、车辆、微机、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工作。
  7、按规定对全市征稽系统机构编制实施管理,指导协调系统劳动工资、保险、人才预测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8、指导全市征稽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十堰市地方海事局)
  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十堰市地方海事局隶属十堰市交通局领导,实行一门两牌、合署办公。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计财科、运输科、港航科、航政科、船检科、航道队、市区管理所等一室五科一队一所。同时对各县市所(站)的航务、海事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水运发展规划,拟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信息的收集整理,运输形势的研究预测。
  3、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港口装卸和水运服务业经营者的设立审查、客运航线的审批、新增客货运输船舶的审批或登记、许可证发放,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水运运价、运输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批与船舶监造,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与发证。
  5、负责全市港航安全监督、海事处理。
  6、负责全市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核准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航道维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港口规划和岸线审批、港口建设和公共设施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的管理。
  8、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

  二、交通规费征收标准和依据

  2.1 道路运输收费标准
  2.2 道路运输费收项目及标准
  2.3 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政策依据

道路运输收费标准

水路运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文号

一、航道养护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8)274号

1.按营运收入计征的船舶

营运收入

6%

2.按费额计征的船舶

每月总吨

4.5元

3.竹木排筏、浮运物体

每立方米公里

0.005元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2)217号

1.按营运收入计征

营运收入

1.6%

2.按费额计征机动船

每月每千瓦

2.50元

各类非机动船

每月载重吨

0.60元

3.竹木排筏浮远物体

每立方米公里

0.005元

三.港务费:

鄂交运(93)38号

1.船舶港务费按船舶功率.

每千瓦

0.75元

按船舶吨位

每净吨

0.55元

2.货物港务费按货物重量计费

每重量吨

0.80元

按货物体积计费

每计费吨

0.40元

3.停泊费.码头.趸船

每日每净吨

0.12元

 

每日每千瓦

0.16元

浮简

每日每净吨

0.05元

每日每千瓦

0.07元

四、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国家计委计价费(98)800号

道路运输费收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公路运输管理费

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

1、查帐征收

营运车辆

营运收入

0.8%

鄂价费字〔2003〕304号

2、定额征收

货车

营运车辆

吨/月

20

鄂价费字〔2003〕304号

客车

其中:高级

营运车辆

座/月

11

鄂价费字〔2003〕304号

卧铺每铺折合1.5个座位

中级

营运车辆

座/月

8

鄂价费字〔2003〕304号

卧铺每铺折合1.5个座位

普通

营运车辆

座/月

5

鄂价费字〔2003〕304号

卧铺每铺折合1.5个座位

二、工本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运车辆

元/本

20

鄂价费字〔2002〕254号

含正本、副本、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营运车辆

元/套

10

鄂价费字〔2002〕254号

含标贴

3、《客运线路牌》

营运车辆

元/块

60

鄂价费字〔2002〕254号

4、《临时线路牌》

营运车辆

元/块

10

鄂价费字〔2002〕254号

5、《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驾 驶 员

元/套

10

鄂价费字〔2002〕254号

6、《驾培结业证》

驾 驶 员

元/证

12

鄂价费字〔1999〕193号

7、《教员准教证》

教 练 员

元/证

5

鄂价费字〔1999〕193号

8、《行车路单》

营运车辆

元/本

5

鄂价费字〔1992〕217号

9、《在用车辆技术合格证》

维修企业

元/证

5

鄂价费字〔1992〕217号

10、运管费缴讫证遗失补办费

营运车辆

元/证

1

鄂价费字〔1992〕217号

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90

其中:理论考核费

驾 驶 员

元/人次

30

鄂价费字〔2002〕254号

操作考核费

驾 驶 员

元/人次

60

鄂价费字〔2002〕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