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于1985年,是交通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运输市场管理科、审计稽查科、汽训管理科、汽车维修科、白浪运管所、茅箭运管所、张湾运管所、花果运管所、出租车管理所(目前,茅箭、白浪两所合署办公,张湾、花果两所合署办公),并对全市七个县级运管所实行业务指导。
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是全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其管理范围包括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场经营、汽车租赁、运输代理、货物配载和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汽车运送等。其主要工作任务是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2、制定本市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力,规范站点布局。
3、根据管理权限,行使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的行政许可。协调好各县(市)、各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
4、核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各种证、照、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5、掌握本市道路运输价格、税收、信贷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
6、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型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指令性抢险、救灾战略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本市运力与运量情况,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组织本市站点规划、布局和建设。
8、负责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9、负责本市运输市场的质量、秩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票据等的监督检查,调解重大运输纠纷。
10、负责本市运政工作和运输行业工作的经验交流的推广,负责组织对运政人员的培训,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工作。
(三)十堰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
十堰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是隶属市交通局的副县级单位,下属七个县(市)、特区征稽所,三个直属所,处机关内设六科(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具体实施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征收稽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并制定相应措施付诸实施。
2、组织制定并分解全市公路规费年度规费计划,负责监督、实施、检查计划的完成,组织实施全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3、负责对全市征费稽查站的统一管理,并对全市稽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治理行业公路"三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负责对全市征稽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和经费管理,负责规费征收中的帐簿、凭证、票据的清领、发放、管理。
5、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对本系统房屋、车辆、微机、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工作。
7、按规定对全市征稽系统机构编制实施管理,指导协调系统劳动工资、保险、人才预测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8、指导全市征稽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十堰市地方海事局)
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十堰市地方海事局隶属十堰市交通局领导,实行一门两牌、合署办公。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计财科、运输科、港航科、航政科、船检科、航道队、市区管理所等一室五科一队一所。同时对各县市所(站)的航务、海事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水运发展规划,拟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信息的收集整理,运输形势的研究预测。
3、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港口装卸和水运服务业经营者的设立审查、客运航线的审批、新增客货运输船舶的审批或登记、许可证发放,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水运运价、运输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批与船舶监造,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与发证。
5、负责全市港航安全监督、海事处理。
6、负责全市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核准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航道维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港口规划和岸线审批、港口建设和公共设施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的管理。
8、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
二、交通规费征收标准和依据
2.1 道路运输收费标准
2.2 道路运输费收项目及标准
2.3 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政策依据
道路运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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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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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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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道养护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8)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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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营运收入计征的船舶 |
营运收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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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费额计征的船舶 |
每月总吨 |
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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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竹木排筏、浮运物体 |
每立方米公里 |
0.00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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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路运输管理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2)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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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营运收入计征 |
营运收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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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费额计征机动船 |
每月每千瓦 |
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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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非机动船 |
每月载重吨 |
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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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竹木排筏浮远物体 |
每立方米公里 |
0.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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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务费: |
鄂交运(9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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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港务费按船舶功率. |
每千瓦 |
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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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船舶吨位 |
每净吨 |
0.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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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港务费按货物重量计费 |
每重量吨 |
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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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货物体积计费 |
每计费吨 |
0.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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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泊费.码头.趸船 |
每日每净吨 |
0.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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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每千瓦 |
0.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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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简 |
每日每净吨 |
0.05元 |
|
|
每日每千瓦 |
0.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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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
国家计委计价费(98)8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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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费收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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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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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运输管理费 |
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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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帐征收 |
营运车辆 |
营运收入 |
0.8% |
鄂价费字〔2003〕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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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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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
营运车辆 |
吨/月 |
20 |
鄂价费字〔2003〕3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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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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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级 |
营运车辆 |
座/月 |
11 |
鄂价费字〔2003〕304号 |
卧铺每铺折合1.5个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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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营运车辆 |
座/月 |
8 |
鄂价费字〔2003〕304号 |
卧铺每铺折合1.5个座位 |
|
普通 |
营运车辆 |
座/月 |
5 |
鄂价费字〔2003〕304号 |
卧铺每铺折合1.5个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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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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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营运车辆 |
元/本 |
2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
含正本、副本、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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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运输证》 |
营运车辆 |
元/套 |
1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
含标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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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运线路牌》 |
营运车辆 |
元/块 |
6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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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线路牌》 |
营运车辆 |
元/块 |
1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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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驾 驶 员 |
元/套 |
1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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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培结业证》 |
驾 驶 员 |
元/证 |
12 |
鄂价费字〔1999〕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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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员准教证》 |
教 练 员 |
元/证 |
5 |
鄂价费字〔1999〕1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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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车路单》 |
营运车辆 |
元/本 |
5 |
鄂价费字〔1992〕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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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用车辆技术合格证》 |
维修企业 |
元/证 |
5 |
鄂价费字〔1992〕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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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管费缴讫证遗失补办费 |
营运车辆 |
元/证 |
1 |
鄂价费字〔1992〕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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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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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理论考核费 |
驾 驶 员 |
元/人次 |
3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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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考核费 |
驾 驶 员 |
元/人次 |
60 |
鄂价费字〔2002〕2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