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涉及的公开内容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分以下类别:
一、机构职能
按照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全面编写各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含所属机构)及工作职能,各项工作制度、规则,廉政制度,便民服务承诺,联系电话、投拆电话及网上投拆信箱等内容。
二、行政许可审批
有行政审批和行征许可项目的单位要逐项填写每一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承办单位(科室)、审批时限、结果告知方式等项目内容。
各项许可审批事项由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能够在网上下载使用。
三、政策法规
主要是编写涉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报主管部门文件等。要求全面涵盖本单位各项工作。
四、规划计划
主要编写本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及;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计划;工作的统计数据等内容。
五、业务工作
按照"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本部门工作职责逐项编写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名称及其属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
六、其他
主要编写本单位工作中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情况信息,如:机关内部建设、公务员考核等不便分类的各项工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1.2办公地点:北京路87号
值班电话:8102846、8102800夜间8102851
投拆电话:8102837(纪检监察室)8102849(信访科)
1.3职能配置(十政办发[2002]45号)
1.3.1主要职责
1.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规程、规范和办法。
1.3.1.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
1.3.1.3监督检查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1.3.1.4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1.3.1.5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1.3.1.6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1.3.1.7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1.3.1.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进入本区域内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依法征收和规范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补偿费。
1.3.1.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1.3.1.10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检查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3.1.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高明职务: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赵玲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土地利用科、国土储备中心、土地评估所、高新区分局;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科
吴宏伟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监测站(矿山设计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王和平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教育科、耕保规划科、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党办和共青团工作
戢太贵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地籍科(土地登记中心)、土地测量队、国土档案馆;联系张湾分局、茅箭分局
张登云职务: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工会、妇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
王春明职务: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分管征地科、国土市场管理中心;负责企业改制和山地整理开发工作
李经虎职务:调研员分管老干部和基建后期工作;协助吴宏伟同志分管矿管科;具体负责矿联的日常工作
1.5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电话
1.5.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电话:8102800、8102846
1.5.2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的调研。电话:8102817
1.5.3耕地保护规划科
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性统计工作。电话:8102821
1.5.4财务科
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系统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电话:8102818
1.5.5地籍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和权属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及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电话:8102841
1.5.6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拍卖;进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指导、督促闲置土地收购、储备;审核、指导土地市场运作;做好地价评估备案登记工作和集体土地流转调研管理工作。电话:8102823
1.5.7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进行本市采矿权设置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的转让管理;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参与查处违法采矿行为,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电话:810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