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二级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十堰市劳动就业局
  主要职责:担负着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安置、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协调与落实、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申报登记及基金管理和核发、失业职工认定接收管理、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流动就业管理、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劳务派遣与劳务输出、指导劳服企业发展和管理等职能。

  (二)十堰市养老保险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务院、湖北省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精神。
  2、负责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
  3、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并核定应缴数额,负责破产、转制企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认定工作。
  4、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保险的扩大覆盖面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5、负责全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建立、记录及打印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参保职工死亡后个人缴费的继承工作。
  6、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同劳动、财政、税务部门联系,保证养老基金征收、管理、支付流程运行通畅。
  7、负责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保证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展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8、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网络。
  9、负责稽核缴费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对参保单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养老保险计算机网络和养老保险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并保证安全运营;负责全市社会保障计算机应用与日常维护、业务软件开发与培训、个人帐户查询服务管理。   
  11、负责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等业务;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医保中心的业务工作。

  (四)十堰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推动我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服务,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对所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及考评人员培训。

  (五)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验证补证;负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社会保险工资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申报核定;负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统一核定汇总;负责对地税、财政社保基金征缴情况的对帐和对各经办机构按险种进行分帐;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结算业务的查询;负责对县市结算中心和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

  (六)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查处。

  (七)十堰市劳动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1、市劳动保障系统金保工程建设、维护工作。包括五大劳动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个子系统。搭建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网络平台;建设市域网,实现省市联网和部省联网;建立和维护劳动保障业务网站。
  2、全市劳动保障业务综合统计工作。收集各县市、各经办机构业务数据,汇总填报省、部相关统计报表。

  1.7网上咨询投诉信息

  whmvp@tom.com

  二、行政许可、审批

  2.1提前退休审批
  审批程序:各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整理汇总县劳动鉴定专家小组通过的人员情况,填写《十堰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连同个人病情档案、专家小组初审鉴定意见(需专家签字)一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季度召开鉴定会议,对全市申报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市、县劳动保障局要严格依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按照国家伤病残提前退休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满一年未办理手续的须提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2.2特殊工种退休审批
  审批程序: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机构)审核后,填写《十堰市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表》(附件1),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职工档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统一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后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按季度集中研究审批。

  2.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审批程序: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企业应该为其办理退休。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须由企业劳资人员持本人申请、职工档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各县市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随到随办。

  2.4社会培训机构审批
  审批程序:
  (1)举办单位(或举办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2)考察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办学条件;
  (3)对符合办学条件的,下文批准办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答复不同意办学及其理由。

  2.5职工调动审批
  审批程序:
  (1)、填写《职工商调表》
  (一) 市外调动应具备的条件:
  1、 夫妻分居三年以上。(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 工作需要,再就业人员就业。(需提供用人单位《用人报告》,学历证书,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二) 市内调动只提供《职工商调表》
  (2)、批准调动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发调档函。
  (3)、档案审查合格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发调令,并按调令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到职手续。
  (5)、市外调动每季度审批一次,市内调动随到随办。

  三、政策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四、业务工作

  4.1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1、参保单位申报
  2、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号
  3、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经办记帐,分配个人帐户
  6、社会保险待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