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市人事局

  5.9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程序

  1、 用人单位结合年终总结对所有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要进行年度考核,任期已满的可结合任职期满考核一起进行,并将《考核登记表》报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2、通过考核,对已聘人员评出优秀、称职、 基本职称、不称职档次,并根据有关规定把考核结果与使用、晋升、奖惩结合起来。
  3、人事职改部门根据考核情况, 对不同单位不同系列进行抽查,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及晋升的依据。
  4、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将有关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及时整理归档。

  5.10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程序

  1、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集中在每周三办理。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额定的岗位职数向市职改办写出聘任报告,并携带《岗位手册》和《聘任登记表》,经核定后下发批复文件。
  3、事业单位根据市职改办的批复文件与受聘者签订合同,颁发聘书;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并签订合同。所有聘任情况报市职改办备案,其聘书交由市职改办验印。
  4、事业单位根据市职改办的批复和用人单位颁发的聘书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办理相关的工资手续。

  5.11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套转职务工作程序

  1、凡从市外调入(含县、市调入的初级)与现岗工作相符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全国考试资格),均需确认。 由于岗位变化而级别系列相近的资格均需套转。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供原资格审批表、资格证书、有关学历、奖励证书并进行复印。
  3、审核材料,提交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行文通知,办理证件,材料归档。

  5.12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1、依据《岗位手册》和《聘任登记表》,核对岗位职数,审核有关评审(推荐)表格,受理晋升职称档案材料。
  2、审检有关证件(毕业证、资格证、考试证明、测试证明、论文、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等原件),办理收费手续。
  3、核查晋升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对呈报的各种材料进行预审,按系列、级别登记造册、编号归档,属省高评委评审的材料履行签字、盖章手续,送省有关部门评审。
  4、召开各系列、各级别评审会,进行评议审定,统计评委投票结果,确定通过及未通过人员。
  5、履行评审通过材料签字盖章手续,下发资格文件、整理清退申报晋升材料。

  5.13专业技术人员额定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程序

  1、岗位职数根据单位规模、人员结构、工作量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额定。
  2、额定的岗位职数可在单位规模的变化、人员结构的调整及特殊需要(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微调。
  3、新立户岗位需持单位设岗报告、组建单位的批文,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报批设定。
  4、需要微调的单位持有关文件、人员变动手续、增岗报告等材料到市职改办办理岗位职数增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