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网上咨询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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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审批
2.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
三、政策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2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3.3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3.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3.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
3.6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行政职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7湖北省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3.8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四、规划计划
4.1十堰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4.2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五、业务工作
5.1工资办理工作程序
1、行政人员晋升职务、级别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晋升行政职务后,由单位填写“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花名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工资科办理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增资手续。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凭人事部门的聘任文件,由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花名册”,工资科办理职务工资增资手续。
3、正常晋升职务(岗位)、级别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 正常晋升职务(岗位)、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别按职务(岗位)、级别工资晋升的考核年限,考核结果,称职或合格以上者,由单位填写“正常增资审批表”、“工资变动花名册”,工资科办理正常增资手续。
4、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招录(聘)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持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或招录(聘)有关材料,工资科办理工资手续。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试用期、学习期、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单位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干部调动须持组织或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和“干部到职通知单”工资科办理工资及相关手续;工人调动须持“行政介绍信”和“工人到职通知单”工资科办理工资及相关手续。
7、增加山区津贴,由单位填写“山区建设津贴审批表”,工资科办理增资手续。
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升级由单位持奖励升级文件并填写“奖励升级增资审批表”,工资科办理奖励升级增资手续。
9、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省统一安排进行, 办理程序为:组织报名、培训、考试、考核、评审、颁证、竞现工资等。
5.2市内干部调动程序
1、干部调入和调出单位或其调入调出主管单位将《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请调报告等相关材料呈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需附市编办开具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增补人员编制通知单》和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开具的《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单》。
2、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受理《干部调动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分别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的时间研究审批或报批。
3、对同意调动的干部,将给调出单位或调出主管单位发出调档函。
4、调入单位或调入主管单位与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对调动 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调令。
5、持调令到原单位或调出主管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
6、持市内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办理干部到职手续。
5.3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工作程序
1、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录用人员计划,市人事局根据录用人员计划,制定招考方案,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
2、事业单位从非干部身分人员中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聘用单位呈报考核材料,填写聘用工作人员呈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根据考核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3、市直机关空缺、增设或调整职位,先向市人事局申报补充、增设或调整职位的报告,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单位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并将职位说明书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市直机关因空缺、增设、调整职位或晋升职务需要竞争上岗的单位,先向市人事局申报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
5.4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程序
1、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在当年年底统一安排布置。
2、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考核方案》,连同本单位当年度的《优秀指标审批表》一道,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3、各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初步确定之后,将填写好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结果统计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呈报表》、《工作人员优秀等次证书》及《考核工作总结》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5.5辞职工作程序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政策解释和具体工作的监督指导。
2、工作人员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任用关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的三月内,必须给申请人以同意或不同意其辞职的明确书面答复。否则,申请人可视同单位已同意其辞职申请,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3、单位在为申请人办理辞职手续时,须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原件)、《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及单位的批复(正式文件)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5.6辞退工作程序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政策解释和具体工作的监督指导。
2、单位解除与本单位职工的任用关系,必须符合《十堰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或《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规定的辞退条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并发给被辞退人相应的辞退费。
3、单位在办理辞退手续时,将单位的辞退决定(正式文件)、《辞退呈报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5.7行政表彰工作程序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性的行政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管理。
2、行政表彰工作按照表彰层次,可分为推荐表彰和联合表彰。
3、凡本市被列入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决定开展的表彰活动范围内的,由市人事局联合对口部门负责具体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4、、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表彰活动,由市人事局负责具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5、市人事局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联合开展的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评选表彰办法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8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工作程序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业毕业生到职后(不含后学历者)均可直接确定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
2、确定条件: 硕士生三年直定中级。 本科毕业一年,专科毕业三年,中专毕业五年直定助理级。专科一年、中专一年直定员级。
3、各单位需呈报如下材料:(1)、填写《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同时报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材料。
4、承办人审核材料登记造册、提交科务会集体研究。
5、行文通知单位,办理资格证书,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