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7年08月22日  来源:市政府办

一、机构职能

  1.机构名称

  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3.职能配置

  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6.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7.廉政制度、工作制度

  8.网上咨询投诉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市司法局公开目录所涉及的公开内容是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分以下类别:

  一、机构职能

  1.机构名称

  十堰市司法局

  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十堰市人民北路47号

  值班电话:8665247

  投诉电话:8201797、8665247

3.职能配置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3)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5) 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l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 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学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指导组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并对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者实施管理。

(10)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管理、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12)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的评定、晋级、取消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领导名录及领导分工

胡建明: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劳教所第一政委,三级警监,主持党委和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柯贤德: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文明创建和群团工作,联系政治(警务)部工作;

许凤娇: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层科、社区矫正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以及武当山特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司法行政工作;

李 明: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市劳教所所长,一级警督,主抓市劳教所工作,分管局劳教科工作;

杨先国: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信息技术科以及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保密、扶贫工作;

叶立成: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规教育科、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市司法鉴定中心工作;

郑彦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局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工作;

方建国: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市律师协会和律协党委工作;

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审核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联系电话:8665247

(2)财务装备科。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服装、车辆、枪支和弹药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联系电话:8201532

(3)劳动教养管理科。指导市劳教所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市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十堰市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履行劳教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201797

(4)律师公证管理科。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接受并处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处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工作。受理对公证员违反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控告及申诉。联系电话:8201622

(5)基层工作科。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电话:8201620

(6)政治(警务)部。(内设3个科,即:干部警务科、组织宣传科、老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警衔评授等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办理人员出国(境)政审等手续;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8201723

(7)纪检(监察室)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接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联系电话:8201790

(8)法制宣传科。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联系电话:8201590

(9)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员鉴定资格考试、考核,管理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处理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201605 8201502

(10)社区矫正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符合社区矫正工作罪犯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系电话:8656373

(11)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业务发展动态上网信息处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媒体制作。联系电话:8201797

(12)法规教育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修改。组织和指导法学理论的研究。联系电话:820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