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7年08月22日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1.2办公地点
  1.3职能配置
  1.4领导名录、分工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见5.1业务工作)
  1.6下属机构
  1.7十堰市民政局工作制度
  1.9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许可、审批
  2.1行政许可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注销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注销
  <3>建设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许可
  2.2行政审批
  3.1政策法规
  4.1规划计划
  5.1业务工作
  6.1其他公布事项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十堰市民政局;

  1.2办公地点:十堰市朝阳中路31号;值班电话:8651357;

  1.3职能配置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市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和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上报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贵军供站建设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指导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七)主管农村(陪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八)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孤儿救助等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儿童领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市、州、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市与毗邻省份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堪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二)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落实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保户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
  (十三)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市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指导管理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四)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十六)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指导救助站建设工作,协调有关县收容救助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八)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九)承办市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领导名录、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余春存:主持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方淑娟:主持局纪委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和组织人事、干部教育、计划财务、老干部工作及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计划生育、工青妇、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档案保密、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老干科。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明正惠:(暂未分工)
  副局长唐正再: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有奖募捐办公室及归口的直属单位市殡管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老年公寓、市按摩医院。
  副局长毛光全:市老龄办主任:主持市老龄委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和区划、地名管理及勘界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科。
  副局长张有刚: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抚恤优待管理、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维护涉军稳定工作及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筹建等工作。分管优抚科、安置科、军休科和市双拥办及归口的直属单位市六里坪军供站、市军休所。
  党委委员徐涛:主持六里坪军供站党务、人事工作。
  副局长朱周林:负责救灾救济、减灾备灾、城乡社会救助、城镇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等工作。分管救灾救济科、市低保中心及归口的直属单位市备灾中心。
  正县级调研员付长江:负责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及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分管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慈善总会。
  副调研员 汪国强 :协助副局长唐正再同志抓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见5.1业务工作)

  1.6下属机构:

  十堰市军供站:(保密)
  十堰市军休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和管理。
  十堰市福利院:孤寡残老供养、寄养老人收养、弃婴、残儿收养。
  十堰市救助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受助人的需求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十堰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福利彩票事发行点的管理工作。
  十堰市殡葬管理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等殡葬法规、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杜绝土葬;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加强殡葬市场管理;负责规划申报、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及殡葬市场的审批、调查核实和上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严格管理公墓、骨灰堂,提高入墓入室率。科学规划,制止乱建开发;切实抓好殡葬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对各殡仪馆、公墓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准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
  十堰市救灾物资中心: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管理、加工、消毒、整洗、包装和运输发放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救灾捐赠资金及机关、事业单位捐赠的积压物品变卖后所得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堰市老年公寓:
  十堰市按摩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