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十一五”土地和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发展规划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五”期间将是十堰市经济结构集中调整、产业规模加速扩张、消费升级明显加快、城市空间快速拓展的重要阶段,将是十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时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新一届政府发展目标和“十一·五”规划,我局制定了《十堰市“十一五”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两个保护: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矿产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恐龙蛋地质遗迹的保护,深化两项改革: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规范两个市场: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提供两个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将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十堰市建成国际汽车城、水电城、旅游城、生态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规划的主要目标

  1、强化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284万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26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占现有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

  2、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五年期间为经济发展提供建设用地13万亩,其中交通用地2万亩,主要满足银武高速公路十漫段,襄渝铁路复线工程,国道、省道、县道改、扩建用地,初步建成现代化、网络型的综合交通体系。能源建设5万亩;重点保障三里坪、孤山、鄂坪、龙背湾、潘口等大中型电站对土地的需求,把十堰建成名符其实的水电基地,促进水电支柱产业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满足十堰市建设成以十堰市为中心城市,丹江口市为次中心城市,沿老白公路和209国道的一条城镇聚集带,北部以郧县城关镇为核心,南路以房县城关镇为核心的两个城镇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建设布局,为城镇建设提供用地4万亩,到2009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40%以上,城镇总人口达到60万人,其中城区规模矿大到60平方公里,抓好城区天津路、重庆路、甘肃路、浙江路、大岭路等道路及其周围土地的批次转、征用手续,及白浪、西城、东城三个开发区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提高城镇产业集聚度和辐射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达到100%。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力争全市来自土地收益每年达到3亿元,把土地建设成政府“第二财政”,为城市建设和农业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4、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实行山、水、林、路、村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保证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实现耕地占一补一目标。全市在未来五年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建立耕地指标储备库5万亩,确保城镇化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规划期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水源区土地整理等15大区域,重点实施滔河流域土地整理等82个土地整理重点工程。

  5、基本实现建设数字十堰,数字国土的目标,在启动新一轮国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6、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目标,巩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7、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力度,重点抓好金、银、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大理石、瓦板石、水泥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地热等水气矿产的开发利用,限制开采铌稀土矿,重晶石、磷矿、硫铁矿,禁止开采放射性矿产。对瓦板石、绿松石、米黄玉、松香玉等出口优势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力争全市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600万吨,矿业采选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

  8、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王家湾幅、青峰幅1:5万地质调查,开展汉江中下游、重点矿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郧西黄龙山、郧西羊尾一涧池、竹山银洞沟—李家湾、得胜、银洞坪,房县西蒿—大坪,竹溪泉溪—竹山官渡等成矿区带的金、银、铜、绿松石、瓦板石等重要成矿区的调查评价。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坚决用世界上最严格的手段管理土地,特别是强化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必须实行特殊的保护。要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健全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务必要做到总量不能减少。

  (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关键是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一是要大力宣传,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届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此增强保护土地资源的紧迫感,珍惜土地资源的责任感,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审批土地,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更不能弄虚作假,搞化整为零、拆分审批。三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大、情节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四是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于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至关重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都要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都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土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

  (四)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运用市场价格机制,是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最重要的经济手段,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坚决纠正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土地的做法,严格禁止搞所谓的“零地价”。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凡划拨供地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覆盖面力争达到100%。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提高有偿方式供地中招标拍卖挂牌供地的比例,凡商业、服务、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供地,为严格土地管理做出更大贡献,为地方财政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

  (五)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要合理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二是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配合政府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三是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征用的农村土地必须经农村集体和农户确认,征地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四是加强对农村集体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