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
建立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准入关。强化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农用机械安全监管,深化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完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及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动态排查整改制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基层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对初始火情的扑救能力。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增加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添置先进的灭火装置、设备,提高应急处置和灭火救援能力。
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评估、报告、整改、备案等制度。健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 “五个落实”。建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事故隐患逐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进行动态跟踪,严格隐患整改责任制。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活动,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确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标准和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组织落实,加强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建立与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信息联络系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反应迅速。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切实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认证工作。建立由以十堰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为主、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为辅的多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规范培训制度,实行教考分离,加强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体系与制度。
(六)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建筑、交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城市市县两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七)加强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
(八)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与道路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防止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伤害和道路交通、旅游、劳动技能教育、公益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九)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十)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强化法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以人为本和符合十堰发展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制定各类配套规范性文件;依法健全各级安监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等到位,加快建立市级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等部门应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月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调度、考核、公布,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