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7年08月14日  来源:市政府办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成立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大事故基本杜绝,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5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为0.399,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3.34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923,分别比全国平均数低0.331、0.538、3.677;分别比全省平均数低0.151、0.708、3.377。

  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知识;二是缺乏与国家、省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三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队伍素质不高,缺乏监管手段,特别是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管理人员不够健全;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普遍严重不足;五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与救援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六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施及必要的生产科技手段落后;七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重大事故预防监控与应急救援体系。重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职业危害的现状得到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分类目标。

  1、事故死亡控制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

  2、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0年,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建立起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安全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所)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按照基本配置标准“五到位”。

  3、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在企业监控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分级、分类,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和监控体系,形成对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分级管理的监管体系。

  4、职业危害监管目标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装备,逐步健全企业职业危害现场监控手段,全市高危行业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卫生达标率达到70%至8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5、安全生产培训目标

  到2008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到2010年实现企业新招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煤矿安全监管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生产能力扩模,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政府产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新建项目经风险评估和安全论证后,进入市化学工业园区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

  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投资建设指导目录,严禁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危及生产安全的产品、工艺和设备落户十堰,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

  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执法与监督,各级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有计划地增加化学工程类专业人员。实施重大危险源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控;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

  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销、储、运过程中的非法活动。

  提升现有批发企业仓储的安全条件。对零售企业一律实行配送,逐步实现进、销、存业务往来的微机化管理。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发证条件的审查。通过销售许可证换发和年检、年审,严格评估、审查,逐步优化布局结构。

  5、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把以监督工程实体为主,转向以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建立为主,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反“三违”机制,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事故处理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落实全市村镇建设责任制。

  6、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推广运用现代交通管理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7、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渡口及水上通航秩序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海事部门要强化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依法进行船舶登记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配备;重点监控“船、人、证”是否相符与齐全有效,打击“三无”船舶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