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06〕46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
环境保护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之路,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载体,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培育生态产业,打造生态品牌,初步形成了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发展格局。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稳定提高,局部区域得到较大改善。汉江干流、丹江口水库及堵河水质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区域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平衡。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能力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我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环境承载力有限,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流经城市河段的水体大部分受到污染,有的水体污染严重,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开发造成人为生态破坏与生态保护矛盾加剧;农村环境亟待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凸现;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倾向。环保投入不足,不少地方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管理体制不顺,机制尚不完善。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环保履职能力不强,环境监管能力弱化,不能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必须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进入新一轮发展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给我市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和强大压力。因此,必须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在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十堰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坚持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学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十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竞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五)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5%,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森林覆盖率达到56%。汉江、堵河干流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GB3838-2002Ⅱ类标准,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全年达Ⅱ级以上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三、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促进协调发展
(六)按照生态功能要求大力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丹江规划》),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十堰城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影响控制区实行重点开发,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实行限制开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生态产业。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保持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经济结构。按照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限期关停一批规模不经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为优势行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型产业体系和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八)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规划。把控制资源消耗作为保护环境的首要环节,在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消费环节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和评价体系。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园区,对园区和产品进行设计改造,促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快速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高能耗、高排污项目建设,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废物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对工业废弃物、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优先采用资源化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资源化项目,促进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型的销售、消费方式,遏制有害的、浪费式的产品包装方式。
(九)按照发展新兴支柱产业的要求扶持环保产业。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要重点发展以烟气脱硫除尘、污水及垃圾处理、环境监测仪器等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为主的环保制造业,大力发展节水、节能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监理及环保设施运营等环保服务业。发挥环保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