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06﹞4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006年12月26日  来源:市政府办


十政发〔2006〕45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精神,结合十堰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人才结构,是深入实施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途径;是促进就业,加快山区脱贫致富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各类人才培养和成才的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职业教育仍存在认识不够高、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坚持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三)确定工作目标。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十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到2010年,全市职业教育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1、稳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年均招生达到2.1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均招生达到6000余人;为社会输送8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2.5万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2、扩大短期培训规模。以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为依托,建立若干个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特别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旅游观光、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培训基地,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城镇在岗职工培训10万人次,失业人员培训6.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接受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全市技术工人75%以上获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达到16%以上。下岗职工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5%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后转移率达到95%以上。

  3、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培养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十一五”期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90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经过五年努力,使我市职业教育进入全省前列。

二、实施“五大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每个县市重点建设1所由公共财政投资为主的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基本配套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2所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争取3所达到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标准,6所达到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标准。支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和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改扩建工程,扶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市计算机技术学校、市应用科技学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成为我市高职、中职和技工学校的龙头院校。支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加强精品专业建设,在进一步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中医药等6个国家级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中医药、护理、园林、市场营销、建筑等10个省级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四)实施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城市要将各类培训机构和各种文体设施向社区开放,形成以社区院校为龙头、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居委会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农村要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辐射功能,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学校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为全市人民接受终身教育奠定基础。

  (五)实施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以校长和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干部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提职、晋级的必备条件。改革职业学校的用人制度,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现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职业学校师资水平。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十一五”期间,将“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到40%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提高到5%左右。

三、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地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以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制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相关政策措施,使之在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招生、就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范风险。

  (二)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允许部分公办职业学校整体改制成民办职业学校。公办职业学校也可以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推动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