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07﹞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06月08日  来源:市政府办

十政办发〔2007〕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通村水泥路是广大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设施,养护和管理好通村公路,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近年来,全市通村水泥路建设步伐加快,截止2006年全市通村水泥路已建成4000余公里,并将在“十一五”实现所有行政村通达水泥路。但是,通村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滞后,如果不及时加强养护管理,将会出现前修后坏,使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依靠的“放心路”变为“伤心路”。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扭转重建轻管的被动局面,巩固全市通村水泥路的建设成果。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通村水泥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乡镇人民政府对通村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担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通村路养护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是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多方筹集资金,严格监管使用。农村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以县(市、区)为主,辅以村民参与、省市补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县市区安排和筹措资金公里不低于500元。目前,农村通村水泥路的管理养护资金应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筹措,其中,省市补助500元,县市区安排和筹集资金不低于500元,以确保养护管理的基本需要。对通村水泥路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严禁侵占、挪用和截留。村民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通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应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手段摊派集资。

四、提高养护标准,务求工作实效。通村水泥路养护要明确标准,务求实效。其总体要求是:1、路基:经常维修、加固路肩和边坡;疏通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塌方和积雪,处理坍塌,检查险情,防治水毁;预防和处理翻浆、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及时消除边坡不稳定因素。2、路面: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加强水泥路面的养护,及时进行缝养,及时对断板进行修补;加强对沥青路面的养护,及时修补坑槽,加大预防性养护。3桥涵:清除淤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保养伸缩缝,疏通泄水孔。4、绿化: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公路所在区域的环境、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的树种进行绿化。同时,今后道路建设与路肩、边沟、会车台等配套工程建设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五、强化通村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各地要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通村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公路设施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3米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在通村水泥路面和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积肥、采石取土、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等;严禁超重车辆在通村路上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村水泥(沥青)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同时,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道路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养护长效机制。农村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能否持久,并取得好的成效,建立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至关重要。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逐步健全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通村水泥路日常养护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养护主体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组织实施;二是资金使用按照“养路不养人”的原则,根据道路养护标准安排使用;三是养护责任按照市场化的要求,面向全体村民和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到人,采取划分路段、公开招标,制定标准、明确待遇,签订合同、责任考核的方式积极推进。除日常养护外,村委会还应组织村民进行季节性突击养护。如因自然灾害致使道路严重损坏时,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二○○七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养护 通知

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