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06〕15号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加强在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2005年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十漫高速公路、南水北调中线大坝加高、武汉至安康铁路复线等国家重点工程在我市相继开工建设,我市也正在建设一批重点工程。这些项目工程量巨大,不少工程所在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前期准备和审批核准程序要进行严格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严把参建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以及人员资格关,对建设中使用的特种设备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项目完工后,要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在出现重大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征兆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严格审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条件,防范参建单位擅自分包、转包工程,优选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现场的作业关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参建单位要坚决清理出施工现场。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加强现场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大型机具要统一调度,合理安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把安全生产的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和每个施工者身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重点对涉及人身、设备和建筑安全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工程项目参建各方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严格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施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降低安全生产要求的监理人员和失职渎职导致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监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 工程 通知
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