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06〕5号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十堰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县乡道路管理网络,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推进全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乡”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
(二)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五)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机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堰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全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平安乡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明确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本级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会、机动车车主、驾驶员以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等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范畴,凡当年县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积极规范地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积极扶持、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5、强化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扩大教育面。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利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重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交通部门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得开通无法避开三级及其以下等级路段的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客运班线,不得开通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客运班线,对已开通运行的班线要及时予以调整,无法实现安全运行的应停止营运。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要建立驻所交警、所队联勤机制,进一步夯实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一所一交警”的标准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乡镇派出所负责辖区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各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