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应摆正三个关系

2008年12月01日  作者:王亚凌  来源:十堰日报

      乡村旅游业是以乡村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农业生产内容、乡土文化等农业资源为构成要素,通过整体配置、工艺设计、游乐服务而为消费者尤其城市居民提供观光休闲、体验了解乡村生产、生活、文化的一种旅游方式,是推动农民增收的“阳光产业”。茅箭区近年来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实现了2007年农业总收入的46.9%来自于乡村旅游收入的喜人局面。笔者结合本区实践,认为摆正如下三种关系,更利于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方针。

  一、摆正该产业各要素间的布局关系

  茅箭区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管护面积达15万亩、海拔1723米的赛武当自然风景区 ,生长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麋等珍禽异兽,生长着红豆杉、三尖杉等珍稀树种;茅塔乡的东沟村,至今仍保留有1932年和1946年时人民子弟兵建根据地的遗址遗物;另外,桃花湖、桃花岛等水景游园,都组成了南部乡村的多种旅游资源。近年来通过高起点、高标准对其包装,对旅游产业和旅游市场的培育,南部乡村游“吃、住、行、游、购、乐”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基本连通。为将其打造成为分区更明显、功能更完善、设施更配套、环境更优美、交通更便利、农民更富裕的名景地,茅箭注重科学规划各产业间的布局:宜种植则园艺、宜养殖则牧畜、宜闲静则游居,使乡村旅游资源、旅游生产、旅游消费各环节严密衔接、良性互动,辐射带动了传统农村产业。

  二、摆正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资源是产业的根之所系,保护是发展的立命之需,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理当加倍:我们对赛武当原始森林中的珍稀动植物、东沟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馆中的珍贵票据和手书文稿等资源,都有相关的保护(珍藏)机制,使得资源有效地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服务。然而保护的目的在于利用,利用好了资源就发挥了资源的作用,实现了资源的价值。值得强调的是,资源在利用过程中还会不断减少,有自然丧失,也有人为损失,如雪灾、泥石流及滥捕乱伤珍稀动植物等现象。因而对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利用要注重建立“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等奖惩分明的制度。我区【2008】1号文件将乡村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各项达标规定列入了对南部山区干部工作的目标进行考核。

  三、摆正原始风貌维持和新景观开发的关系

  乡村生态旅游之所以引领消费时尚,因其绿水青山、清新空气、畜牧瓜果、风土人文等这些相对于城里人稀缺的风物具有观赏、体验美感的功能。但如果被观赏的景物年年不变,将使游人产生视觉疲倦,造成 “回头客”减失。因而两者关系的调整绝不能顾此失彼,你重它轻。因此,南部乡村旅游业在继续维护自然景观、民风民俗特色的基础上,对果园、林地、池塘水域等品类生产结构进行了 “一园一品、一庄一色”调整,对研制、开发、深加工本地土产的商户进行了奖励等。总之,老景观是新景致产生的母体、新景致又是老景观永葆春色的载体,既保原景特色又创新的看点,两者才更和谐统一,其观赏、体验、养生价值才更有生机。

  (作者单位:茅箭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