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培育发展农合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专门工作意见,明确了9项具体措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8年8月底,全市农合组织已发展到293家,其中依法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86家,占29.35%(今年元至8月底新注册43家);专业协会207家,70.65占%。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37家,占46.76%;林业36家,占12.29%;畜牧业41家,占13.99%;渔业9家,占3.07%;服务业38家,占12.97%;其他32家,占10.92%。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108家,占36.86%;购买服务为主31家,占10.58%;仓储服务为主7家,占2.39%;运销服务为主34家,占11.60%;加工服务为主42家,占14.33%;技术信息服务为主29家,占9.90%;农机服务为主21家,占7.17%;其他21家,占7.17%。按负责人身份划分:农民243家,占82.94%;企业21家,占7.17%;事业单位代表11家,占3.75%;社会团体代表7家,占2.39%;其他11家,占3.75%。共发展社(会)员6.49万人,辐射带动农户14.12万户,占全市总农户数22.38%。我市农合组织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发展规模进一步壮大。二是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其组织模式表现为:
1.能人大户创办型。由一些种养大户、运销大户等能人牵头,吸纳农户参加,形成“能人大户+农合组织+基地 +农户”的运作模式。位于张湾区黄龙镇的十堰市昌洁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由贾长杰等8名蔬菜种植、销售大户发起,现有社员183人,专职营销人员30多人,辐射带动邻近6个乡镇街办、45个蔬菜种植专业村、菜农0.6万户、1.5万余人、基地1.3万余亩。为社员提供优质环保的种子、化肥、农药,引进推广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反光幕、无滴膜等新技术材料。开展市场营销服务,注册了“昌洁”牌无公害蔬菜商标,现已成为市民放心菜的首选品牌,合作社年产销蔬菜6500万公斤,实现产值9000余万元,菜农亩平收入超6000元。2005年被纳入全省试点示范农合组织,2006年被授予全省知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全市约有40-50%属于这种类型。其特点:一是能人牵头,农民大户合作,吸纳广大农户参加,依托基地和优势特色产业,发挥能人大户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资金、销售网点优势。这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乡镇基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产销一体化,有的还返利分红,建立了初级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人大户在产前为农户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同农户签订口头承诺的委托销售协议或书面销售合同,产后收购其产品,承担储运、销售等市场风险,带领农民发展特色农业。
2.龙头企业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形成“龙头企业+农合组织+农户”的模式。房县中药材协会,依托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日,由当地科技致富带头人刘太武、解玉成等7人发起,联合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大户450余户,现有会员908人,对内辐射10个乡镇、96个村,带动0.7万农户,基地面积达1.53万亩,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外联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年购销中药材产品363吨,销售收入327万元,获纯收益9万元;成员户均纯收入达2万元。带动了房县中药材的生产和流通。2006年该协会被纳入农业部农合组织试点单位。
这种类型约占全市农合组织的20%左右。这类组织具有明显的龙头企业主导控制性。能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优势,发挥农合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以及连接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多种服务功能,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但部分农合组织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供过于求时龙头企业压级压价,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基层组织主导型。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由村级组织发起,形成“基层组织+农合组织+农户”的模式。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村支部书记谌宏远牵头领办。吸纳会员200余人,辐射鄂、陕2省3县6个乡镇2000多农户,基地面积达1.2万亩。合作社统一为社员提供植桑养蚕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优质种苗和生产资料,统一回收加工和销售成员产品,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已建立蚕沙保健品厂和蚕丝被厂,生产蚕沙保健枕、保健帽、蚕丝被等,进军深加工领域。还实施桑百套种项目等。2007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358.43万元,成员人平纯收入3566元,高于非成员人平纯收入1238元。高于邻村人平纯收入1300余元。已带领90%以上农户靠桑蚕发家致富,地处深山的土地沟村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村。
这种类型约占总数的15%。这类农合组织由村书记或主任兼任法人代表,便于推进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和农合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和谐共振,群众评价说:“支部加协会(合作社),农民得实惠”。但这类组织容易出现村务与社务混淆,甚至出现用行政手段支配合作社工作,背离合作原则。
4.政府部门领办型。由政府部门牵头领办,形成“政府部门+农合组织+农户”的模式。丹江口市农业经济协会联合会,于2001年5月由该市政府及农办、财办等有关部门创办,下设17个分会和一个农业品牌产品专营中心,涉及农业各行业,由分管农业领导兼任理事长,有关部门领导分别兼任协会联合会常务理事、理事和各分会会长,网络农业大户80余户,会员1778名。成为该市最大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一。
这种类型全市不到5%。具有明显的政府及部门主导控制性。合作组织挂靠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利于发挥政府部门的人才、技术、场地、设备和管理优势及大户的资金、销售网点优势,开展生产服务和产品加工销售,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这种类型的农合组织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真正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
5.多元合作创办型。由多元合作联合创办,形成“多元主体+农合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郧县五峰乡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把木瓜作为支柱产业重点培植,而行政手段又难以解决木瓜的产前信息提供、良种繁育、苗木供应和产中的技术指导、管理服务及产后的产品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难题。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8月,由木瓜科技工作者、种植能手、木瓜产品加工企业及营销经纪人自愿组织成立了郧县五峰乡果丰木瓜专业合作社,现已发展会员145人,辐射带动全乡22个村、4300多户种植木瓜,基地面积4.3万亩。合作社共开展木瓜栽培、修剪、加工等技术培训30批次、2000余人次。近年共销售鲜木瓜近300万斤,实现收入近200万元,使全乡2000余人受益,500余户脱贫。合作社还选育出“汉江黄”Ⅰ号、Ⅱ号、Ⅲ号并成功推广。已生产出木瓜丝、木瓜酒等系列产品,正在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向木瓜牙膏、木瓜洗面奶、木瓜饮料、木瓜含片等深加工方向迈进。合作社已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组织协调木瓜苗木450万株,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木瓜种植3万余亩,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产业化水平。
属于这种类型的农合组织,全市不到5%。其优点是便于发挥多元主体的技术、资金、管理、销售网络优势,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但其利益连接机制比较松散,意见较难达成一致,决策效率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