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襄樊等市学习考察国资监管工作的报告
2008年03月27日 作者:王列军 刘务民 朱声高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2007年10月18—22日,我们和市国资委组成调研组赴襄樊、荆门、荆州、宜昌等市和省国资委,对政府如何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如何依法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考察,我们了解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宜昌国资委在市州中率先实现了“三管统一”的监管模式,率先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率先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荆州市的相关工作也基本到位;荆门市正在由全方位监管国有资产转向重点监管经营性资产;襄樊市起步相对较晚,但各方面工作也在抓紧推进。目前除十堰、孝感两市之外,全省地级市政府都已公布了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省国资委在充分肯定我市国企改革、产权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的同时,明确要求我市尽快把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到位,把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及时转到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上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和四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来,我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建立,省政府和地级市政府陆续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2004年6月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首批监管27家国有企业,2005年4月宜昌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16家企业,2005年4月荆门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15家企业,2005年6月荆州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18家企业,2006年5月襄樊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6家企业。
(一)严格界定监管范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四市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分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定监管范围为本级政府所有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如省国资委首批监管的27家省属国有企业,涵盖电力、冶金、交通、化工、医药、建筑、金融投资、文化教育等领域。目前,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省直属42家企业已由省国资委监管,其中国有独资、控股公司36家,参股公司6家;净资产3000万元以下的54家企业由宏泰资产经营公司托管。
(二)分级授权管理。一是由政府发文授权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监管模式。二是经政府同意,对部分企业(主要是尚待民营化的企业)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接受国资委的监督考核。三是经政府同意,由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托管空壳企业。四是县、区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仍由各县区负责监管。如荆州市国资委首批授权监管的18家企业,涵盖了企业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领域,现正式移交国资委的有12家,还有6家正在准备移交;没有民营化的小企业和原主管部门主管的空壳国有企业委托古城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
(三)分批授权监管。省政府和四市政府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思路,对本级政府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分批划归国资委监管,同时,对新成立的企业一律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宜昌市优先将产权明晰、资产优良、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授权国资委监管,首批监管的16家企业中,工业企业8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交通运输业3家、投资经营公司2家、商贸旅游业2家、地方金融业1家,资产总额154.71亿元,国有所有者权益26.77亿元;2007年又新划转旅游发展公司;剩余企业中还有5家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也将被授权监管,其余小企业全部民营化。
(四)实行整体联动。国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错综复杂,十分敏感。省委省政府和四市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如荆州市成立了交接领导协调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挂帅;荆门市国资监管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亲自抓,重大问题由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对国资委机构设置、领导班子配备、经费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荆门市在清理全市国有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时,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对市直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清了“家底”,为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
二、省和四市国资委监管出资企业的主要做法
省和四市国资委按照政府授权,依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体系,较好地履行了出资人职责。目前,被监管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大幅提升。2006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在岗职工工资分别增长了26.8%、212.3%和23.1%;宜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分别增长了23.18%和112.58%;荆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分别增长了18.6%和74.2%。它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好清产核资关。接到政府授权后,国资委主动与原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确保了企业的顺利交接,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宜昌市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实行公开招标选聘中介机构,确保其资产评估结果公正;对资产帐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并将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和企业职工的监督,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把好国有产权管理关。扎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变更和注销核准备案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宜昌市明确规定,只要涉及国有资产转移,必须经过国资委聘请的中介机构评估;所有国有资产买卖,必须经过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企业拟核销的资产必须公示,由国资委进行现场勘察认定,对同意核销的不良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全部交由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处理;凡涉诉的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国资委评估。
(三)把好业绩考核关。建立了一整套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从考核目标的提出、审核、确定,到责任书签订、考核目标动态跟踪、考核结果认定,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工作流程。如省国资委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年度目标不低于上年平均值,任期目标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值;颁布了《薪酬管理办法》,与《考核办法》相互配套,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正副职年薪比例为1:0.6~0.8,年薪60%当年兑现,40%任期到时兑现。探索总结出了“三个三”工作模式,即:在考核的主体上,建立了业绩考核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业务工作小组,决策、咨询、操作三层构架分工明确,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确定考核目标时,重点抓好事前摸底、指标协商、目标值确定三个关键环节;在过程考核中坚持季度分析、实时通报、跟踪督导的动态跟踪三项制度。业绩考核实现了业绩与分配挂钩、激励与和约束同步,提高了企业资产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把好财务监督关。推行财务年度预决算管理,节约了成本费用。建立每月财务快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出资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做好统计评价工作,实行季度分析和年度审核,年度财务报告聘请中介机构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依据审核评估报告,兑现奖惩。对离任出资企业负责人,聘请中介
一、省和四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来,我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建立,省政府和地级市政府陆续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2004年6月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首批监管27家国有企业,2005年4月宜昌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16家企业,2005年4月荆门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15家企业,2005年6月荆州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18家企业,2006年5月襄樊市政府授权国资委首批监管6家企业。
(一)严格界定监管范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四市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分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定监管范围为本级政府所有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如省国资委首批监管的27家省属国有企业,涵盖电力、冶金、交通、化工、医药、建筑、金融投资、文化教育等领域。目前,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省直属42家企业已由省国资委监管,其中国有独资、控股公司36家,参股公司6家;净资产3000万元以下的54家企业由宏泰资产经营公司托管。
(二)分级授权管理。一是由政府发文授权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监管模式。二是经政府同意,对部分企业(主要是尚待民营化的企业)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接受国资委的监督考核。三是经政府同意,由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托管空壳企业。四是县、区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仍由各县区负责监管。如荆州市国资委首批授权监管的18家企业,涵盖了企业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领域,现正式移交国资委的有12家,还有6家正在准备移交;没有民营化的小企业和原主管部门主管的空壳国有企业委托古城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
(三)分批授权监管。省政府和四市政府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思路,对本级政府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分批划归国资委监管,同时,对新成立的企业一律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宜昌市优先将产权明晰、资产优良、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授权国资委监管,首批监管的16家企业中,工业企业8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交通运输业3家、投资经营公司2家、商贸旅游业2家、地方金融业1家,资产总额154.71亿元,国有所有者权益26.77亿元;2007年又新划转旅游发展公司;剩余企业中还有5家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也将被授权监管,其余小企业全部民营化。
(四)实行整体联动。国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错综复杂,十分敏感。省委省政府和四市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如荆州市成立了交接领导协调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挂帅;荆门市国资监管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亲自抓,重大问题由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对国资委机构设置、领导班子配备、经费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荆门市在清理全市国有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时,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对市直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清了“家底”,为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
二、省和四市国资委监管出资企业的主要做法
省和四市国资委按照政府授权,依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体系,较好地履行了出资人职责。目前,被监管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大幅提升。2006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在岗职工工资分别增长了26.8%、212.3%和23.1%;宜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分别增长了23.18%和112.58%;荆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分别增长了18.6%和74.2%。它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好清产核资关。接到政府授权后,国资委主动与原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确保了企业的顺利交接,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宜昌市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实行公开招标选聘中介机构,确保其资产评估结果公正;对资产帐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并将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和企业职工的监督,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把好国有产权管理关。扎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变更和注销核准备案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宜昌市明确规定,只要涉及国有资产转移,必须经过国资委聘请的中介机构评估;所有国有资产买卖,必须经过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企业拟核销的资产必须公示,由国资委进行现场勘察认定,对同意核销的不良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全部交由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处理;凡涉诉的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国资委评估。
(三)把好业绩考核关。建立了一整套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从考核目标的提出、审核、确定,到责任书签订、考核目标动态跟踪、考核结果认定,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工作流程。如省国资委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年度目标不低于上年平均值,任期目标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值;颁布了《薪酬管理办法》,与《考核办法》相互配套,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正副职年薪比例为1:0.6~0.8,年薪60%当年兑现,40%任期到时兑现。探索总结出了“三个三”工作模式,即:在考核的主体上,建立了业绩考核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业务工作小组,决策、咨询、操作三层构架分工明确,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确定考核目标时,重点抓好事前摸底、指标协商、目标值确定三个关键环节;在过程考核中坚持季度分析、实时通报、跟踪督导的动态跟踪三项制度。业绩考核实现了业绩与分配挂钩、激励与和约束同步,提高了企业资产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把好财务监督关。推行财务年度预决算管理,节约了成本费用。建立每月财务快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出资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做好统计评价工作,实行季度分析和年度审核,年度财务报告聘请中介机构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依据审核评估报告,兑现奖惩。对离任出资企业负责人,聘请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