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行风评议工作的不竭动力

2008年02月25日  作者:况成国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十堰市今年开展的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已圆满结束。被评的235所学校,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测评,累计整改问题1496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47件。特别是彻底取消了一度存在的具有乱收费嫌疑的“特长班”、“实验班”;免费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改善学生食堂伙食、稳定饭菜价格,受到学生家长的普遍赞扬。之所以取得上述成效,是因为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行风评义方式上有所创新。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被评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政府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办。这种新方式与往年相比,显示出更客观、更科学的优势。
    1、主体地位得到彰显。行业作风方面的问题,主要产生在该行业、系统内部。这说明:一是行业内各级领导班子自己知道自己存在问题的症结;二是自己的问题关键要靠自己解决。换言之,他们既可能是产生行业不正之风的主体,又是必需纠正不正之风的主体。而往年由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牵头开展的评议,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往往容易出现上级“生病”,下级“吃药”;下级“生病”,上级“护短”;评议中紧,评议后松等现象。新方式就解决了上述不足。特别是能使“谁主管,谁负责”这个责任制名正言顺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这个原则要求得到更好地遵循。
  2、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一是积极性得到调动。比如在政府的“行评”动员会尚未召开之前,从被评单位到其主管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建制。原因是“谁盖房子谁操心。”此外,从各被评单位到其主管部门,也都想借此“东风”,刹一刹歪风,树一树正气,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二是变“要我管”为“我要管”。这种新方法,让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都认识到,评议,也是对下情(所属单位或部门)、民意,来一次底数大“盘点”和“教场大点兵”,是一次上情下知、下情上知的良好途径。因此,评议呈现出“真在抓、抓真的”良好运行态势。三是效果好。由于内因起了作用,所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效果就好得多。例如,除上述谈到的彻底取消了所谓“特长班”、“实验班”外,还进一步整顿了少数教师存在的备课和批改作业不认真、上班溜岗办私事、打牌赌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搞有偿家教、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等不良现象。   
  3、监督职能更优发挥。过去 “行评”工作的组织方式,往往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易监督身份错位。稍不留神便会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你既是组织者,又是评议者,还是监督者,难道不是监督身份错位吗?二是易监督角度错位。有关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同级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但过去的评议方式,往往容易“一竿子插到底”,即把监督功能直指被评议行业的最基层单位,该查的查,该处的处。这也没错。但不要忘了我们的监督重点和评议重点,不是最基层单位,而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查找其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达到对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作风情况的检验和监督——这才是“真经”。而新的评议方式,使监督从“牵头”和“主抓”,变为“协调督办”,使监督职能回到了本来的轨道。
  4、评议环节科学高效。一是行评代表可将调查走访搜集到的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同时向政府纠风部门和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反馈,减少了不少会议、汇报环节。二是有利于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早、全面、客观地掌握评议和被评议各方调查、自查的问题,把症号脉,对症下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促进行业作风的不断优化。三是被评单位看到自已的评议工作,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领导,再没有“保护伞”了。便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迁怒,虚心接受批评,真心实意整改。
        5、评议成本明显降低。一是人力资源成本大幅节省。我们知道,政府和部门是前者整体后者支体的关系。“行评”工作改原来由政府纠风部门牵头为现在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这一改,领导资源大量节省,其资源的节约不可估量。二是经济成本大幅节省。预计各地每年可节省财政开支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当然,在看到“行评”新方式具有多重优势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万事万物皆非一好百好,也还有应注意的地方:一要预防协调力度弱化。如加强指导督办力度,以期更好地实现评议的预期效果;注意方案制定、代表选聘、评议进度、评议效果的审核和指导,掌握评议大方向。二要处理好协调的几个关系。如指导不要领导,督办不要包办,协调不要组织等。若如此,新的“行评”方式,定能为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为推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