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序开发水资源  确保可持续综合利用
                   

2008年02月25日  作者:王栋林 王治安 杜 东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一、水资源自然状况及特点
  十堰市地处鄂西北秦巴山区,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境内有大小河流2489条,多年平均降雨量889.0毫米,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85.3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7.3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600立方米,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我市汉江、堵河、天河、金钱河、滔河、丹江等跨境河流每年有入境客水314.3亿立方米。从年内分配来看,每年汛期5~10月地表径流量占全年的70~80%,降雨多集中在7~9月份,占全年的50%以上。从年际变化来看,枯水年降水量最少为409mm,丰水年降水量最大为1274 mm,两者相差3倍,并且有持续丰水年和连续干旱年交替出现的特点。从地域分布来看,全市范围内汉江以南多于汉江以北,由南向北、由西向东递减,竹溪县最多,其多年平均径流高达684.0 mm,房县、竹山次之,郧县、丹江口最少。总体上讲,我市水资源较为丰富,主要以过境客水为主,具有地域分布不均、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大等特征,容易造成阶段性、局部性干旱和洪涝灾害,是一个以工程性缺水为主要特征的结构型缺水地区。
  全市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据普查,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500万千瓦,可开发量350万千瓦左右,其中汉江干流十堰段120万千瓦,堵河干(支)流145万千瓦,金钱河、南河、天河、滔河等其它中小河流约75万千瓦,是全省仅次于宜昌市的第二大水能资源基地。
  水土流失非常严重。根据湖北省水利厅2002年遥感调查公布数字,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1905.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50.4%,其中:轻度流失5479.3km2,中度流失2138.2km2,强度流失3949.1km2,极强度流失337.4km2,剧烈流失1.1km2,全市平均侵蚀模数4454t/km2•a,年均土壤侵蚀量达6425万吨,占丹江口水库库区年平均土壤侵蚀总量的四分之一。
  局部污染较为严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三废”、生活污水垃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水库养殖投肥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增加,目前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比较好,但局部区域中小河流污染较为严重。汉江干流水质总体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绝大多数水库水质一般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且多数水库水质达到Ⅰ、Ⅱ类标准,但神定河、犟河、泗河、天河郧西城关段、马栏河房县城关段、竹溪河城关段、官山河六里坪段污染较严重。同时,近些年来随着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水污染状况有向小城镇和农村蔓延趋势。
  二、当前水资源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水利建设
  十堰市水利建设起步较晚、总体规模较小,与现代农村、农业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受过去各种条件限制,许多水利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不够科学合理,一些工程施工质量差,“先天不足”问题普遍;用水者普遍存在“天帮忙”的侥幸心理,重建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加大了水利工程管理的难度,造成一些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不仅效益递减,功能丧失,而且成为行洪避险的安全隐患。
  (二)水电开发建设
  十堰近年水电开发较快,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开发业主有意规避监管、地方政府为了促使工程尽快实施要求简化手续等,给水电建设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目前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跨境流域开发协调难度较大。如汉江干流的孤山电站、夹河关电站涉及郧县、郧西县及陕西省,由于跨境协调难度大,致使这两座电站迟迟不能上马。
  二是项目申报核准程序“门槛”较高。按照现行管理办法,建一座电站需要办理各类评估报告和批复十几个,花费时间长,需要费用高。
  三是银行贷款难与上网电价低的问题。目前装机5000千瓦以下的电站,银行基本不予贷款,造成建设资金短缺,再加之小水电上网电价较低,影响了山区小水电开发的积极性。
  (三)水土保持工作
  1、水土流失严重,治理进度缓慢。丹江库区周边的水土流失有加重趋势,而地方财政困难,国家投入经费有限,年治理进度不到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与国务院审批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不足以有效地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治理步伐迫在眉睫。
  2、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水土保持意识淡薄,开发建设单位急功近利,忽视防治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持工作,加之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手段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新的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控制。
  3、水保监测、水保执法机构需健全,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充实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和维护仍是薄弱环节,重治理轻管护现象较严重,管理的机制和方式急需探索和创新。
  三、科学有序开发水资源,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水电开发建设
  水电是绿色能源,大力开发水电能源是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贫困山区人民的迫切愿望。我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全市新增装机100万千瓦,年新增发电量30亿千瓦时,年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税收2亿元,全市水电产业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大幅提高,水电产业支柱基本形成。
  在开发过程中,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重点处理好水电开发与流域规划、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工程效益与工程质量、资源开发与百姓利益、电源建设与产业链延伸的关系,促进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
  1、规范水电开发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精神,严格规范水电项目的建设程序管理。一要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电力、物价、国土、移民、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要明确程序,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审批(核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防洪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及取水预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在当地政府或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获得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承诺书;在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地征用预审批复;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书;在电网管理部门办理了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三要明确权限,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越权审查、审批(核准)项目。
  2、明确水电开发方向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电源建设要实现“三个转变”,由分散、小河支流开发为主向大河干流全流域梯级综合开发为主转变;以建设径流式电站为主向建设调蓄式电站为主转变;由兴建小电站为主向兴建大中型骨干电站为主转变。倡导“1000千瓦以下纯引水式电站现阶段不再开发,1000千瓦以上引水式电站要尽可能建库蓄水,并确保在生态基流下泄的前提下慎重开发”。
  3、加强水电建设监管
  目前,环保、水保、水资源等执法部门在项目的专项审批上已形成制度,但部分工程业主只求手续完备,不按批准方案实施,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尽量减少施工中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以实现经济和生态“双赢”。
  (二)水土保持工作
  1、预防为先,加强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切实保护好现有天然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禁止陡坡开荒,最大限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2、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大力发展沼气、节柴灶,积极利用小水电、太阳能等替代能源,广泛推行舍饲养畜,基本消除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对现有植被破坏的现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实现部分坡耕地自然退耕还林还草;对零散居住在偏远山区且生存条件恶劣的农民,采取生态移民措施;对现有轻度流失的疏幼林地、荒山荒坡全部按生态自我修复区规划。
  3、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在人口密度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径流调控为主线,因地制宜实行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建立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
  4、注重开发性治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将治理水土流失与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谁治、谁管、谁受益”原则,进行开发性治理,让群众得到好处。大力发展经果林、水保林,坚持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相结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5、解决好农村能源问题,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推广节柴灶,兴办沼气,减轻薪柴的消耗,降低森林砍伐量,提高林草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
  五、把握水资源宏观问题,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我们在水资源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既有自然环境恶劣等因素,也有管理机制、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我市自产水资源量少且分布不均。十堰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缺水是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同时由于一年内短期(7—9月)集中的径流往往形成洪水,并造成灾害,洪灾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
  二是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全市农田用水仍采用大水漫灌方式,输水渠道渗漏严重,渠网水利利用系数不到0.45,工业耗水量较高,万元产值用水量居高不下,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三是水环境污染还未得到彻底控制,城镇水质型缺水显露出来。全市60%的乡镇水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河流水质达不到生活用水的要求,一些县城和乡镇出现水质型缺水。
  四是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归口部门不统一。十堰市河流水系分布较广,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城市与乡镇供水分割管理,造成了供水不协调,水资源费难征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不合理,影响了综合开发利用效益。
  第二、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是水资源管理的根本保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管理。一要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项目,在立项前对其进行科学论证,使建设项目同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符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二要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及监督管理,对退水不达标的取户吊销取水许可证。三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是要有效保护。一要尽快完成我市市级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二要严格按照水利部22号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水功能区划、水体纳污能力为依据,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三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四要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努力构筑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和水环境。
  三是要改革体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巩固现有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水务改革力度。坚持“涉水事务一条龙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避多头管理,走“大水利、强水务”之路。
  四是要完善机制。要遵循价值规律,认真研究资源水价变动规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人们自觉调整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形成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