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效能监察 提高财政效能
2008年02月15日 作者:刘长俭 李国鑫 来源:十堰日报
一、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环节的监察
本着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不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主要是进行跟踪问效,事前要求调查项目计划和准备情况,事中不定期检查进度,进行监控,事后对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使专项资金管理日趋完善。对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资金划拨流程、拨付依据、审批权限、拨付工作职责,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内控制度建设。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这个平台,把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有关政策政务信息全部上网进行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内部各职能单位快速度、高质量地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二、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环节的监察
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把与财政发生经费直接领拨关系的79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较为规范的部门预算,实施面占100%,预算资金总额达42539.64万元。在扩大面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其次保证正常运转的基本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严格分配到指定项目的支出编审顺序。做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全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按月编审下达单位收支计划。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初预算的,实行严格审核。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把编制部门预算的79个县直单位和全部工资统发单位,包括工资统发单位职工工资、部门预算资金、上级补助的各项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与部门预算的执行相贯通。
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政府采购的种类由初期单一的车辆和办公设施扩展到工程、货物、服务等多元化采购范围和项目。
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三分一规”的要求,大力推进收缴、罚缴分离。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强化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健全预算外资金专户,规范部门和单位执收执法行为,保证预算外资金“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收入和支出管理上,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为了确保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了对相关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了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国有企业的信访联络制度等,对国有企业上缴税后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等作了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积极参与投资融资的考察、论证,促其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化解投融资风险,有效防止了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对办事质量和行政效率环节的监察
为提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办事质量和效率,规范机关行政行为,理顺处室职能关系,明确各内部单位的职能、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内部单位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机关办事必须热情接待,提供周到服务,不得推诿拖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科学合理设置审批时限,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
(作者单位:郧县纪委)
本着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不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主要是进行跟踪问效,事前要求调查项目计划和准备情况,事中不定期检查进度,进行监控,事后对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使专项资金管理日趋完善。对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资金划拨流程、拨付依据、审批权限、拨付工作职责,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内控制度建设。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这个平台,把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有关政策政务信息全部上网进行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内部各职能单位快速度、高质量地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二、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环节的监察
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把与财政发生经费直接领拨关系的79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较为规范的部门预算,实施面占100%,预算资金总额达42539.64万元。在扩大面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其次保证正常运转的基本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严格分配到指定项目的支出编审顺序。做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全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按月编审下达单位收支计划。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初预算的,实行严格审核。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把编制部门预算的79个县直单位和全部工资统发单位,包括工资统发单位职工工资、部门预算资金、上级补助的各项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与部门预算的执行相贯通。
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政府采购的种类由初期单一的车辆和办公设施扩展到工程、货物、服务等多元化采购范围和项目。
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三分一规”的要求,大力推进收缴、罚缴分离。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强化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健全预算外资金专户,规范部门和单位执收执法行为,保证预算外资金“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收入和支出管理上,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为了确保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了对相关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了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国有企业的信访联络制度等,对国有企业上缴税后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等作了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积极参与投资融资的考察、论证,促其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化解投融资风险,有效防止了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对办事质量和行政效率环节的监察
为提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办事质量和效率,规范机关行政行为,理顺处室职能关系,明确各内部单位的职能、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内部单位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机关办事必须热情接待,提供周到服务,不得推诿拖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科学合理设置审批时限,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
(作者单位:郧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