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序开发水资源

2008年01月28日  作者:王栋林 王治安 杜东  来源:十堰日报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科学地保护、开发与利用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人水和谐,优化配置,兴水除害,造福人民,以水兴市,是走可持续发展战略之路的必然选择。
    水电开发建设
    水电是绿色能源,我市依托丰富的水能资源,大力开发水电是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贫困山区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市委、市政府打造“汽车城、水电城、旅游城”的科学决策。我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全市新增装机100万千瓦,年新增发电量30亿千瓦时,年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税收2亿元,全市水电产业实现增加值GDP的比重大幅提高,水电产业支柱基本形成。
    水能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有序地开发水电资源。重点处理好水电开发与流域规划、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工程效益与工程质量、资源开发与百姓利益、电源建设与产业链延伸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水电开发管理。一要明确职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电力、物价、国土、移民、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要明确程序,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审批(核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防洪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及取水预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在当地政府或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获得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承诺书;在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地征用预审批复;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书;在电网管理部门办理了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三要明确权限,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越权审查、审批(核准)项目。
    2、明确水电开发方向。将来电力市场将逐步走向竞价上网,甚至产销见面,只有电源质量好、成本低的电站才有竞争优势。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电源建设将实现“三个转移”,由分散、小河支流开发为主,向大河干流全流域梯级综合开发为主转移;以建设径流式电站为主向建设调蓄式电站为主转移;由兴建小电站为主,向兴建大中型骨干电站为主转移。倡导“1000千瓦以下纯引水式电站现阶段不再开发,1000千瓦以上引水式电站要尽可能建库蓄水,并确保生态基流下泄的前提下慎重开发”的原则。
    3、加强水电建设监管。目前,环保、水保、水资源等执法部门在项目的专项审批上已形成制度,但部分工程业主只求手续完备,不按批准方案实施。因此,还必须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尽量减少施工中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实现经济和生态“双赢”。
    水土保持工作
    1、预防为先,加强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切实保护好现有天然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禁止陡坡开荒,最大限度地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2、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大力发展沼气、节柴灶,积极利用小水电、太阳能等替代能源,广泛推行舍饲养畜,基本消除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对现有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制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实现部分坡耕地自然退耕还林还草;对零散居住在偏远山区,且生存条件恶劣的农民,采取生态移民措施;对现有轻度流失的疏幼林地、荒山荒坡全部按生态自我修复区规划。
    3、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在人口密度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径流调控为主线,因地制宜,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行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建立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
    4、注重开发性治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将治理水土流失与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谁治、谁管、谁受益”原则,进行开发性治理,让群众得到好处。大力发展经果林、水保林,坚持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相结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5、解决好农村能源问题,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能源80%以上是薪柴,极大地抑制了林木生长及生产量,各县市区应积极推广节柴灶,兴办沼气,减轻薪柴的消耗,降低森林砍伐量,提高林草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作者单位:市水利水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