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建共享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2008年01月16日 作者:曹芳明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党的十七大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深刻论述,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最短的那块木块在哪儿?在于贫困。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曾讲:“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建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贫困群众始终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难点。扶贫开发必须着眼于提高贫困群众共建能力,创造条件和机会,使贫困群众更多更好地融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在共同建设中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一、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共建意识。扶贫开发工作是党和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让贫困群众共享扶贫政策的阳光雨露,是扶贫工作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多年来始终坚持的扶贫宗旨。贫困群众既是扶贫政策的受益主体,又是扶贫项目的建设主体。只有动员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使扶贫开发目标变成现实;只有广大贫困群众不断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才能使扶贫开发成为广大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离开扶贫的共建,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就会失去根基和源泉;离开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贫困群众参与建设就会失去基本的条件、机会和动力。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穿于扶贫开发的全过程,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是扶贫工作始终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近年来,随着党的惠农政策不断增多,有些地方群众在不断得到实惠的同时,对政府等要靠的依赖思想也日益加重,共享的期望值是越来越高,共建的意识却越来越差。比如,在整村推进工作中,有些村参与度很高,热情很大,但也有少部分村认为纳入整村推进就进了“保险箱”,不用操心有人管,对上级投入的期望值很高,什么项目都依赖于扶贫投入、上级帮扶;有些重点村,对扶贫政策不宣传,对群众不组织,无论是大小项目建设,甚至包括到户的一些小项目,都采取工程承包的形式进行,不仅投入大,效果差,而且留下一屁股债务,不仅扶贫资金难以实现放大效益、扶贫项目难以实施到位,而且不利于培养贫困群众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结果往往是难以走出“扶贫——脱贫——返贫——再扶贫”的怪圈。因此,扶贫开发不能仅仅停留在把扶贫政策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让贫困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共建意识,增强共建责任,调动他们参与市场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的主动性,让他们在共同建设中共享国家经济高速增长和扶贫开发所带来的发展成果,真正形成扶贫开发“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帮扶、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和谐社会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格局。
二、大力营造贫困群众共建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贫困群众有效地参与扶贫开发、融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潮流的必要条件。扶贫开发必须着眼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为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建设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扶贫开发“上头热、下头冷”的被动局面。第一,要把扶贫政策明明白白地告知群众。扶贫工作,不只是给钱给物,更重要是给政策。必须尊重广大群众对扶贫政策的需求,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扶贫政策,自觉地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之中。第二,要从编制村级参与式扶贫规划入手,落实贫困群众对扶贫项目的选择权。对每批启动实施的重点村,必须坚持程序,严格操作规程,认真编制群众参与式扶贫规划,以规划统一思想,引导群众,规范干部,指导整村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第三,要运用激励机制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在扶贫项目的安排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优先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重点村启动上,应坚持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工作基础好的优先、村班子战斗力强的优先;在到户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杜绝“一刀切”和命令式做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采取资金有偿使用或以奖代补等办法,激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第四,要通过培植宣传典型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欲望。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典型,培植贫困村身边的典型,特别是低收入对象脱贫的典型,从精神上、政策上、帮扶上加以引导,激发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激情和欲望。
三、提高贫困群众的共建能力。贫困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能力贫困。由于缺知识、缺技能、缺信息,贫困对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经常被排斥在经济增长之外,这是当前农村致贫的重要因素。扶贫开发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古人讲:“受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搞扶贫工作,给钱给物固然重要,但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更为关键。特别是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后,扶贫工作更应该重点转向对贫困对象的能力帮扶上,提高他们共建共享的能力,一是大力实施扶贫培训工作。将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任务来抓。在对象上,应把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初中升不上高中或高中升不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在政策上,应充分运用目前中职教育、雨露计划、阳光培训、劳动培训等培训资源,确保贫困对象在享受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到扶贫培训特惠制,以真正体现特困特扶、极贫重扶的方针;在方式上,对初高中毕业生要坚持以1-2年的竞争性技能培训为主,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坚持适应性技能培训为主;在转移上,要把是否成功转移作为衡量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与转移的无缝隙对接。二是认真抓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农业产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乡镇农技站所和乡村“土专家”的作用,对留守农民深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种田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加快农村经合组织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经合组织,将贫困对象特别是低收入人口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之中,使他们在产业化经营中提升素质、增强技能、增加收入。四是深入开展能人帮带活动。坚持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深入挖掘农村致富的典型,培养贫困对象身边不走的“老师”,开展党员帮社员、干部帮群众、能人帮差人、富人帮穷人活动,通过“一帮一”、“人盯人”的办法,使贫困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和专业生产能力,为他们融入市场、参与竞争、实现共建共享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改善贫困群众的共建条件。纵观20多年的扶贫开发,我国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面貌确实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对照全面小康的标准、对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与发达地区农村相比,贫困地区发展的差距依然很大,扶贫开发的任务依然艰巨。从十堰农村实际来看,全市还有两类人口81.45万人,占全国1.43%,占全省17.55%,其中赤贫人口35.21万人,低收入人口46.24万人;需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还有429个,且大多数为边远特困村;基础建设欠帐多,通村水泥路任务没完成到一半,通组公路更加艰难;全市宜建未建沼气的农户高达2
一、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共建意识。扶贫开发工作是党和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让贫困群众共享扶贫政策的阳光雨露,是扶贫工作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多年来始终坚持的扶贫宗旨。贫困群众既是扶贫政策的受益主体,又是扶贫项目的建设主体。只有动员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使扶贫开发目标变成现实;只有广大贫困群众不断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才能使扶贫开发成为广大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离开扶贫的共建,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就会失去根基和源泉;离开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贫困群众参与建设就会失去基本的条件、机会和动力。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穿于扶贫开发的全过程,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是扶贫工作始终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近年来,随着党的惠农政策不断增多,有些地方群众在不断得到实惠的同时,对政府等要靠的依赖思想也日益加重,共享的期望值是越来越高,共建的意识却越来越差。比如,在整村推进工作中,有些村参与度很高,热情很大,但也有少部分村认为纳入整村推进就进了“保险箱”,不用操心有人管,对上级投入的期望值很高,什么项目都依赖于扶贫投入、上级帮扶;有些重点村,对扶贫政策不宣传,对群众不组织,无论是大小项目建设,甚至包括到户的一些小项目,都采取工程承包的形式进行,不仅投入大,效果差,而且留下一屁股债务,不仅扶贫资金难以实现放大效益、扶贫项目难以实施到位,而且不利于培养贫困群众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结果往往是难以走出“扶贫——脱贫——返贫——再扶贫”的怪圈。因此,扶贫开发不能仅仅停留在把扶贫政策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让贫困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共建意识,增强共建责任,调动他们参与市场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的主动性,让他们在共同建设中共享国家经济高速增长和扶贫开发所带来的发展成果,真正形成扶贫开发“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帮扶、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和谐社会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格局。
二、大力营造贫困群众共建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贫困群众有效地参与扶贫开发、融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潮流的必要条件。扶贫开发必须着眼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为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建设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扶贫开发“上头热、下头冷”的被动局面。第一,要把扶贫政策明明白白地告知群众。扶贫工作,不只是给钱给物,更重要是给政策。必须尊重广大群众对扶贫政策的需求,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扶贫政策,自觉地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之中。第二,要从编制村级参与式扶贫规划入手,落实贫困群众对扶贫项目的选择权。对每批启动实施的重点村,必须坚持程序,严格操作规程,认真编制群众参与式扶贫规划,以规划统一思想,引导群众,规范干部,指导整村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第三,要运用激励机制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在扶贫项目的安排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优先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重点村启动上,应坚持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工作基础好的优先、村班子战斗力强的优先;在到户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杜绝“一刀切”和命令式做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采取资金有偿使用或以奖代补等办法,激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第四,要通过培植宣传典型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欲望。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典型,培植贫困村身边的典型,特别是低收入对象脱贫的典型,从精神上、政策上、帮扶上加以引导,激发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激情和欲望。
三、提高贫困群众的共建能力。贫困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能力贫困。由于缺知识、缺技能、缺信息,贫困对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经常被排斥在经济增长之外,这是当前农村致贫的重要因素。扶贫开发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古人讲:“受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搞扶贫工作,给钱给物固然重要,但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更为关键。特别是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后,扶贫工作更应该重点转向对贫困对象的能力帮扶上,提高他们共建共享的能力,一是大力实施扶贫培训工作。将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任务来抓。在对象上,应把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初中升不上高中或高中升不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在政策上,应充分运用目前中职教育、雨露计划、阳光培训、劳动培训等培训资源,确保贫困对象在享受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到扶贫培训特惠制,以真正体现特困特扶、极贫重扶的方针;在方式上,对初高中毕业生要坚持以1-2年的竞争性技能培训为主,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坚持适应性技能培训为主;在转移上,要把是否成功转移作为衡量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与转移的无缝隙对接。二是认真抓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农业产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乡镇农技站所和乡村“土专家”的作用,对留守农民深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种田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加快农村经合组织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经合组织,将贫困对象特别是低收入人口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之中,使他们在产业化经营中提升素质、增强技能、增加收入。四是深入开展能人帮带活动。坚持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深入挖掘农村致富的典型,培养贫困对象身边不走的“老师”,开展党员帮社员、干部帮群众、能人帮差人、富人帮穷人活动,通过“一帮一”、“人盯人”的办法,使贫困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和专业生产能力,为他们融入市场、参与竞争、实现共建共享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改善贫困群众的共建条件。纵观20多年的扶贫开发,我国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面貌确实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对照全面小康的标准、对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与发达地区农村相比,贫困地区发展的差距依然很大,扶贫开发的任务依然艰巨。从十堰农村实际来看,全市还有两类人口81.45万人,占全国1.43%,占全省17.55%,其中赤贫人口35.21万人,低收入人口46.24万人;需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还有429个,且大多数为边远特困村;基础建设欠帐多,通村水泥路任务没完成到一半,通组公路更加艰难;全市宜建未建沼气的农户高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