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推进和谐十堰建设

2007年12月13日  作者:赵斌  来源:市委办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要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建立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新机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和谐十堰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培养各类人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用好各类人才;完善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人才。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五)切实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生态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只有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才能让城乡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十堰作为国家优质水源区、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和生态功能示范城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键是要实现人与水的和谐、人与山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

  1、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逐步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提高人口素质。

  2、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继续推进生态立市,坚持工业兴市与生态立市并重,发展经济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载体,进一步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力争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6%以上。严格审批开山建设,严肃查处违规开山行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裸露山体的治理恢复。加强汉江、堵河和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等重点水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力争水质明显好转。通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和园林城市品位,让十堰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要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好环境规划与产业规划"两张皮"的问题。积极培植环保产业,努力开发替代产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实施末端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加强生态能源建设,使十堰人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4、建设节约型社会。这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在建设和谐十堰中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各地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完善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从点滴抓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块地做起。市直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建设节约型机关。从明年元月份起,开始在城区推广节能型建筑标准。

  (六)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深刻领会锦涛同志这一论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民心工程"建设。把扩大就业再就业作为和谐十堰建设的重要目标,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配套的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城市低保制度,规范资金发放,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分类施保。建立健全农村救灾救济制度,继续推进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福星工程"。要围绕"医疗质量上去,看病费用下来"、"居者有其屋"、"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让十堰交通快起来、通信畅起来"的目标,努力解决就医难、住房难、上学难、行路难、通信难等实际问题。积极寻求治本之策,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移民及复退军人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重点村建设,抓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整合社会帮扶资源,促进农村特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如期脱贫。

  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既要深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财政、税收、保险、福利和救助等手段,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没有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十堰就无从谈起。我市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深化平安十堰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全市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信访安全和生产安全,努力把十堰建成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城市之一。

  一是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我们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找到化解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建立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要定领导、定目标、定时限,加强督办检查,一包到底,直到问题解决。要整合调解资源,健全基层调处组织,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若干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预案,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四是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安全大于天,责任重如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紧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最近,省里先后通报了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要迅速整改,消除隐患。2004年,全市70%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在乡镇。要大力加强基层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建设和谐十堰的领导

  建设和谐十堰,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建设和谐十堰各项工作的领导。

  要切实把建设和谐十堰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和谐十堰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同规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做到协调推进、全面发展。把构建和谐十堰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和谐社会建设,为建设和谐十堰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