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发展不动摇。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政法综治工作必须围绕发展定思路,围绕发展找出路。第一是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政法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一心一意为加快发展服务,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要自觉地把政法综治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来看待,自觉地参与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第二是要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统一的,互为因果关系和互相包含的。政法实践中不能只重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只重视形式的公正而忽视实质的公正。在具体问题处理时要在保证社会效果的前提下解决好司法、执法问题;第三是要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另一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后果,分清主流与非主流、错误与失误等情况,支持和保护改革、发展者;第四是要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加大防范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经济类、侵权类职务犯罪和其它犯罪。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倡导人本主义是我们党十分重视的问题,也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政法机关也要遵循这一原则。一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一方面提高公民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另一方面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需求,运用政法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要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一方面要保持严打态势,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在执法活动中体现诉讼民主,诉讼公正,自觉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政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之中,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文明公正。三要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对重点案件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千方百计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扎扎实实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要通过完善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依法及时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四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用调解手段定纷止争,实现两个最大限度。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是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问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化解民间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发展必须转变作风。一是要从教育入手,端正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作风。要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观念的侵蚀,养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作风,始终保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二是要从转变领导作风抓起,带动政法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要把加强领导作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从转变领导作风抓起,通过领导作风的转变带动政法机关整体作风的转变。三是要从转变执法和工作作风做起,树立良好的执法和工作作风。要从政法机关特殊性要求,着力打造认真负责、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要从有利于发展、服务于发展着眼,改进执法和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要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把队伍作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通过狠抓管理,从严治警,实现政法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作者单位:郧县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