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力就业与再就业的调查

2007年08月17日  作者:赵斌  来源:市委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增长方式不断转换,我市就业中还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就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和巨大压力。

  1、市场竞争就业意识不强,职业技能培训比较薄弱。部分新成长劳动力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不能长期稳定就业;有的期望值过高,希望找到既轻松、待遇好并且体面的就业岗位,对一般企业不愿屈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有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大、技能少、文化低、家庭负担重,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难以满足用工单位需要。如,今年二季度市城区30家"双亿"企业急需870名技术工人,通过多方招聘,目前只招到157人,缺口达到80%以上。市劳动力市场一季度共提供6159个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而报名应聘的只有1985人,其中机械工程技术人员、推销人员、饭店服务人员缺口最大。

  2、就业环境不优,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至今尚未落实到位,部分企业用工待遇低,个别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既不稳定也缺乏安全感。有的企业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劳动者望而生畏。还有的企业盲目认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过高设置招工门槛。如今年一季度到市劳动力市场招聘用工的岗位共23173个,其中:需要年龄在16-34岁的20786人,占76.6%;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1981人,占81%;要求有技术等级的14961人,占55.13%。较高的用工条件、较低的工资待遇,加剧了我市劳动力"孔雀东南飞",既造成就业难,也造成招工难。有的企业由于招不到工人,已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年一季度,市城区宾馆酒店共需服务员、厨工1682人,而报名应聘的只有424人,缺口1258人。一些酒店因缺少人员,或推迟开业时间,或缩减经营规模,甚至关门转让。

  3、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仍然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劳动力市场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还处于初创时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市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有限的财力只能集中解决"两保",无法大量投入资金对再就业进行补贴、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用于再就业服务,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范围窄、人员少。

  4、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程度不高。盲目无序流动仍是全市农民外出的主流。全市30多万跨省务工人员80%以上属于自发外出,70%的人员是初中及以下学历,80%以上无专业特长,从事的多是苦、累、脏、险工种,收入低、技术含量低、伤亡率高。

  四、对策及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工作:

  1、广开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增长。针对我市劳动力需求不足、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特点,必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一是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展商贸、餐饮、旅游等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积极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二是结合特色资源开发,引导劳动力转移。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山水资源优势、汽车产业优势、特色优质农产品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优良的环境、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尽最大努力吸引国内外的大企业和大财团来十堰投资,为我市丰富的劳动力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三是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2、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就业保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他们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用足用好税收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就业的政策,发展各类服务性企业,开辟一批面向社区的服务网点和实体,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完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把减免税费和小额贷款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我市情况,制定和落实对"4050"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开发一批适合他们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定向提供给这部分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发展劳务派遣和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组织,把分散、单个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

  3、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以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对新成长的劳动力实行强制性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改变当前多数新成长劳动力未经培训直接进入市场的状况。面向社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用技能人才,以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用工需求,从而缓解结构性失业,增加就业机会。继续加强职业指导,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摒弃只有固定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摒弃把工作岗位分为高低贵贱的错误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提高就业竞争意识,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4、加强市场建设,畅通信息渠道。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劳务输出产业化,是实现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财政应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投入,推进以市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触角的就业平台信息化进程,实现我市劳动力市场与全国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互联互通,准确掌握就业信息,切实发挥劳动力市场的功能。应把劳务输出作为我市劳动力人口就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搞好对输出劳工的跟踪服务,塑造我市劳务输出品牌。大力吸引长期在外、有一定资金、有一定技术的人员回乡创业,从政策上积极扶持,让他们逐步自立自强,实现走得出去,引得进来,扎得下根,创得成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良性循环。

   5、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有序转移。各级政府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有序输出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管理目标,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把农村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产业来开发,探索促进"市场+公司+劳力"、"培训+输出+维权"的运作模式;继续开展完善"送岗位、送培训、送技能、送服务"的春风行动;启动农村"零转移农户就业工程"。坚持以培训为关键,信息为基础,组织为保证,维权为根本,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农民工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既组织职业技能的培训,又注重法律意识的培训,既要培训外出务工人员,还要培训基层骨干管理人。

   6、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把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打工经济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形成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政府各工作部门应进一步支持就业工作,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新闻媒体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