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能力建设的伟大工程

2004年07月28日  作者:杨朝中  来源:十堰日报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怎样建设政府”是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新的实践探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十年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伟大工程,是政府改革与建设的基本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为此进行了纵深部署,2003年8月27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年 9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要求;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并指出经过10年左右持续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同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全面动员安排;6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笔者认为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对于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展和创新

  马列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行动指南。马列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在解决了建立什么国家、走什么路、建设什么样的党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深入研究探索和思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新的重大课题,提出科学的发展观,并坚持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点。根据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怎样建设政府"的问题,响亮地回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并把她作为今后政府改革与建设的十年基本目标。这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新的发展和创新,必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开拓新的境界,新的视野,新的空间。

  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时代发展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的新要求

  当今世界局势复杂多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新风险和新挑战。面对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际社会流行的"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分化与西化,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中国如何崛起,如何承担起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和平的责任,如何适应国际化浪潮并根据本国的国情将社会主义的实践推向新高度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历史性课题。我们只有持之以恒地探索一个和责任大国身份相吻合的为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为模式,才能在国际社会上确立自己独特的角色,彻底粉碎"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图谋。而这一发展行为模式的核心就是要适应入世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建立法治国家。

  在国内,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此,党和国家已经进行了艰苦卓越的工作,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内部环境逐步优化。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给市场主体营造的发展环境仍不宽松,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现象仍很严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还比较突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已经严重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地影响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的政府的形象,如不加紧解决,就会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会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宗旨和主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宗旨与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最终表现在宪法和法律之中。党领导人民制定并实施法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没有依法行政,就谈不上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之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政府。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实施管理、履行责任、提供服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