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服务型政府

2004年02月24日  作者:杨朝中  来源:十堰政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它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服务上来。具体来说:

  建设有限型政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各级政府职能应集中向五个方面转变:强化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尽快取消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建立和维护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保护公平竞争,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的综合管理;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问题,如垄断、污染、分配不均等。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严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进有所退,政府公共管理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手段来实现。政府要依法依规管好自己应当管的事。

  建设服务政府。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民为本,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为老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建设诚信政府 。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保持稳定。各级政府要在机关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诚信意识;建立重大决策调研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证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政府各部门要着力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保证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所作承诺得到落实,逐步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

  建设效率政府 。行政许可法按照高效的原则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程序,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增强公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要结合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的同时,科学设置、划定部门职权范围,为建立高效率政府打下基础;要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对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应主要考评其法定职权的行使状况与实际效率,以强化政府和各部门对自己应尽职责的责任感;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办理行政许可规定、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即:完善"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建设责任政府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保证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各自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政府当好裁判员和监督员。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种责任制,如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走过场。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运行中的偏差,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越权执法和消极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建设学习型政府 。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重要性,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每个政府工作人员对建设学习型政府的认识,自觉地参与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城市的创建,增强历史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创建学习型政府,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加强对学习的考核,制订学习教育工作的考核细则,将机关干部的学习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等内容之中,激发机关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

  (《湖北日报》20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