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集中核算制是指在保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融会计核算、监督和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由于我市属贫困地区,财政比较困难,为了认真贯彻鄂政发[2001]79号文件精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预防单位乱收滥支、私设“小金库”、造假账、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全面实施财会集中核算,推进财政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市财会集中核算成效明显
2000年6月,全市源头治腐工作现场工作会议后,我市在白浪开发区进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2001年,市直和各(县)市区把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尤其是市直,领导重视,四大家领导思想高度统一,措施得力,管理彻底,将224家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统一核算管理。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成效比较明显。
(一)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效益财政建设。
长期以来实行的会计分散核算和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主要是财政资金分散使用,容易使资金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沉淀,一方面使总量很大的财政资金闭置;另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资金紧张、调度困难。实行集中核算制,取消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的乱支滥用和预算外收入的体外游离,使预算内外资金集中在一起。集中账户、集中资金、集中核算,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极大地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集中管理,规范使用,缓解了地方财力紧张的困难,促进了社会稳定。将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余额集中在一起,集中资金临时调度解决突发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因转移多支付制度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资金调度紧张的局面。同时也解决了少数单位资金紧张临时调度问题。
(二)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
在会计分散核算体制下,由于各部门,单位的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对各部门、各单位每笔支出的审核,解决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一些超标准、不合理开支明显减少;许多单位主动咨询有关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具体会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把铺张浪费、胡支乱花等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市直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拒付不合理支出121次,其中超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电话费,不符合规定的补贴、补助以及各种违规罚款等金额达400余万元,纠正各种不规范原始凭证1万多份,涉及金额达1千多万元。
(三)规范了会计人员行为,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在会计人员管理实行用人单位为主的体制下,各单位自行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只对本单位领导负责。政府有关部门仅对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使会计人员的管理权与会计工作的管理权出现“两张皮”,造成会计人员“站的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难以“依法理财”,做假账、编假报表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也给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合理的人员配备及有效的管理体制,增强了各部门、单位领导的管理意识,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发展。
(四)从源头遏制了腐败,促进了廉政建设的发展。
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在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上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每个单位在核算中心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从根本上制止了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督现象。专业人员的规范核算,使得单位财务清楚,财务清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多家用钱,一家管账,避免了“暗箱操作”,使公共预算单位的核算接受公众监督,各单位的财政支出得到有效监控。每笔开支都要经过核算中心的“镜子”照一照,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加大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群众增强了对领导的信任感,密切了干群关系,为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促进了廉政建设的发展。
(五)统一了财经政策,促进了单位之间的公平分配。
在分散的核算制度下,有行政收费和事业收费的单位除财政正常预算分配的资金外,还拥有大量的单位自有资金。这为单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津补贴标准提供了资金来源,从而形成了单位之间以及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分配差异。实行集中核算后,职工个人的工资及津补贴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门的工资政策,取消了部门单边文件和系统自行制定的津补贴政策,从而维护了工资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克服了苦乐不均,缩小了贫富差距。
二、推行财会集中核算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会计集中核算是财会体制的一项深层次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同时,作为一件新生事物,社会接纳它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存在两种模糊认识:一是存在“四怕”心理。即怕失去财务自主权,怕提款办事不方便,怕财政部门掌握或泄露了财务秘密,怕财政部门搞一平二调,因而存在着担心。二是一些单位认为,实行财会集中核算是旧体制的复归,是政府向部门收权,该争取的项目专款及业务经费而不积极向上争取,同时,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红包”现象,灰色消费难以大行其道,因此,一些部门存在抵触情绪。三是一些单位认为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今后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单位的事,直接审计会计核算中心,有什么经济责任应由会计核算中心来承担。
(二)财务政策问题。一是政出多门。分散核算体制下,许多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单边文件或是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各类津补贴支出标准达几十种之多,如寻呼费、生日补贴,特岗津贴等,这与国家工资政策规定的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同一类性质的单位应同一执行同类工资津补贴相悖,造成单位之间以及同一地区职工之间收入分配不公。二是政策滞后,现行财务支出标准出台较早,与当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差旅费标准,市内交通费等。不便于会计核算中心在审核工作中准确把握和单位实际操作,造成一些矛盾。
(三)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许多单位和会计人员认为单位的财务机构没有存在的必要。单位只设一两个“报账员”,报账员只是跑跑腿,懂不懂会计业务和财经政策无关紧要,加之机构改革的影响,许多会计人员面临工作调整,个人的岗位职务等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不积极配合和服从大局,从反面做些宣传,人为造成许多矛盾,给这项工作开展造成许多社会负面影响。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同志纷纷申请从事其他工作,致使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了“真空”。
(四)单位财务报告问题。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实行了代理服务,而不同性质单位的会计科目,会计套账亦不尽相同,仅市直224家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会计科目就达1000多个,从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软硬件服务来看,很难按个性单位设置会计报表和账套,难以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状况,难以达到单位领导决策和向上级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的要求。
(五)财政监督问题。实行财会集中核算,财政部门由间接监督变为直接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但监督盲区依然存在,如发票甄别,财会核算中心审查报账单位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建立在单位领导签批基础上的,由于会计与会计主体分离,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审查凭证,而不易明辩实质,如果报账单位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财会核算中心也无法控制。
(六)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只保留了报账员,即对单位的支出进行审核报账,而过去有预算外收入单位的票据管理(购入、发售、核销、回收等),收入组织,计划制定,决算等工作,报账员无法承担,致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每月预算外收入计划无法编制,收入难以核对,检查工作也不好进行,同时,少数单位不再建立预算外资金收入账,领导无法掌握预算外收入情况和进度。
三、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全面实施财会集中核算
财会集中核算,是财政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此项改革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实行财会集中核算放在财政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中统筹考虑,认真分析财会集中核算工作与其他财政改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确保财会集中核算工作与其他财政改革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一)要正确处理好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过去,许多单位财务和会计人员不分,财务与会计职能结合的比较紧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以往不同的是将会计核算从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即把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职能留给单位,把会计人员集中到核算中心,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开后,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而且应当加强。各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财务管理,收入组织,预算编制等仍归属单位。正确划分财务与会计的关系后,明确了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核算制度上保证了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同时把繁琐复杂、专业性强的会计工作从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分离出来,适应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对会计技术方法的规范,还避免了由于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造成单位执行标准不统一,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二)要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这种监督不是仅按制度、规定“硬卡”的监督,而是一种广义的、更高层次的监督。首先,会计核算过程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公开性。即各单位的收支经过单位审批后都要经过核算中心办理,开支必须通过核算中心账户,而且,其会计资料也要由会计核算中心保存,整个过程是在会计人员的公开监督下进行。其次,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对各部门、各单位每笔支出的审核,解决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缺位”的问题,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全过程性。在实施会计监督工作时,要搞好服务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每个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意识,按照“爱岗敬业,熟悉技能,依法办理,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即要尽职尽责,还要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同时要熟悉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即按现行的财政法规制度为准绳来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因此,要通过财会集中核算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财务的政府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会计核算中心也要接受审计、监察和服务单位的监督,防止由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逐步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服务体系。
(三)要正确处理好实际支出与财务制度规定之间的关系
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的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差距,给会计人员的具体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要求统一的财务开支制度完全适应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还难以作到,而如果超出标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终也不利于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执行制度与实际支出之间的关系,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支出比标准,同时,又不违背国家财务制度。。
(四)要正确地处理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以及其他财政改革之间的关系
国库集中收付制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办法,其实质是以资金集中为核心,即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推行和实施为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创造了条件并提供了操作平台。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同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延长了会计核算的环节,即延伸了预算资金运行的最终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全部通过支付中心运行,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的依据。只有这样,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基础之一“部门预算”才能建立在完整的基础上。实行财会集中核算,由国库按全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全年预算均衡拨付到核算中心的单位内部账户上,也节约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实施财会集中核算也为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决定,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目前,我市白浪市直和郧县会计核算中心相继成立,在具体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发扬务实创新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和经济法律责任主体地位。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核算中心受政府委托,对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财务活动实行监督,是政府监督的一部分,同时,受单位委托承担了代理记账业务,对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服务。因此,要广泛宣传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和资金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原则,进一步宣传《会计法》,增强单位的会计法律意识。
2、统一政策,规范单位支出标准
针对目前财务政策滞后,核算标准不统一的实际,市直制定了《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要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改革中组织财政、纪检、审计、人事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费用支出政策标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除了执行中央及省有关开支标准外,结合实际执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对超出财务制度规定标准而又属于合理或非开支不可的,在单位进行详细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别对待,比如现行的差旅费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其中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与现实差距太大,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普遍超标,应根据情况制定统一标准。
3、稳定财务管理队伍,强化单位财务管理。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省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对单位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代理记账服务;另一方面对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履行了政府监督的一部分职能。单位会计核算业务委托会计核算中心后,财务管理职能仍然在原单位,如单位预算编制、收入的组织、申请拨款,资金筹措,资金安排、使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及监督,国有资产、存货、材料、往来账款项,经济合同等的管理,因此,对单位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是否撤销,不能一刀切。一方面要明确撤销的是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和会计核算人员,另一方面,应根据单位的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保留财务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会计资格、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财经政策水平较高的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和报账工作。财务管理人员设多少,财务机构是否继续保留要根据单位大小和经济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4、切合实际,健全和完善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体系。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了统一的《新预算会计制度》,但由于各单位的性质和具体业务事项的不同,在制度的具体执行中也存在差异,使用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单位的性质和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科目能归并的进行归并,同时从单位经济业务状况和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出发、分类设计会计报表体系和账套,不仅要编制“资产负债类”,“收入支出类”,还应编制“经营支出明细表”,“专用资金收支明细表”等,同时单位财务人员应与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加强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运动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或收支情况说明书,形成完整的财务报告,为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单位领导和财政预算改革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配合做好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5、大力推广使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
要充分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整合现有的会计资源,大力推广使用信息网络系统,锁定保密信息,公开和即时流通共享信息,提高会计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力争做到国库、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外收费大厅和单位信息联网,使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收付、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在网上进行,为政府运用现代技术做好防腐工作服务。
6、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会计核算中心,要以“文明服务,规范行为,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宗旨,建设好队伍,要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培训,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会计制度,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吃、拿、卡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严禁对核算单位工作人员无故刁难,无理拒付,将微笑服务,文明礼貌用语贯穿服务工作始终,努力塑造一支既懂政策,精业务,善管理,又训练有素,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会计核算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