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会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问题

2007年06月22日  来源:十堰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邦明报道:昨日上午,市长陈天会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问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副市长彭承志、张维国、常晓林,市政府副厅级调研员何世学、市政府秘书长闵前发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我市自2002年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共向9000多户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亿元。200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增值收益为我市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580万元。会议认为,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城镇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逐年增强,要求越来越高,原制定的《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亟待修改和完善。

  会议强调,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市民,尽可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会议原则通过了《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可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会议强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工作,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项目审批、公开招投标、投资控制、专款专用、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终生负责制等原则。市直有关部门既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又要有利于项目的高效、顺利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十堰市第三届优秀人才申报、评审及人选确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