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会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问题
研究通过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问题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十堰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邦明报道:昨日上午,市长陈天会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问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副市长胡仲军、彭承志、罗元红、常晓林,市政府副厅级调研员李新祥、何世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建委关于制定《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园林局关于制定《十堰市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暂行办法》等问题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出台《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城区户外广告关系着城市形象和城市安全,出台《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必须适应行政许可法赋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借鉴外地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的有关工作,巩固城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成果。
会议强调,《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要符合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程序清晰、便于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要进一步明确城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和安全质量标准,促进户外广告规范有序发展,提高户外广告档次,提高城市形象。
会议原则通过了《十堰市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暂行办法》。会议指出,为了加大对十堰市城区裸露山体的管理力度,加快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水土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十堰城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十堰市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凡因开山后形成一定高度的山体裸露面,均应在开山完毕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裸露山体的绿化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