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
研究山地利用规划等问题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十堰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邦明报道: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山地利用规划等问题。市长陈天会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副市长王华滔、梁吉祥、彭承志、张维国、高勤、罗元红,市政府副厅级调研员何儒方、李新祥,秘书长闵前发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和十堰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招商引资建设新校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北京路沿线划拨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市交通局关于城区中巴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市规则局关于《2006年度山地利用规划》及《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问题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2006年度山地利用规划》及《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将《2006年度山地利用规划》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吸纳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会议指出,《十堰市城市规则管理技术规定》既是对社会的约束,也是对规划部门自身的约束。强调山地利用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监管,要把过程监管落到实处;要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操作,2006年开挖山地面积不突破1000亩,公益性项目优先,分批次进行;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不得超面积开挖使用山地;要严把验收关,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都管都不管,确保山地开发利用的有序进行。会议同意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校(集团)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新建扩建新校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原校区土地一律实行市场运作,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用于新校区建设;新校区建设一律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政府要对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校区的新建和扩建给予政策支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校(集团)要多方筹措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等问题上给予支持和配合。

  会议还原则同意关于明确北京路沿线划拨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区中巴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