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十堰市城区范围内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均可持单位介绍信 (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08年10月17日下午4时前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具备一定相关专业知识;(2)对相关辖区范围的土地价格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听证代表将由听证机构十堰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指定和自愿报名相结合选择确定。其中:
1、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个;2、本市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3个;3、本市地价评估中介机构代表4个;4、本市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代表6个;5、本市其他代表3个。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条件:
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08年10月20日下午4时前报名,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 (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旁听听证会的,还应在申请中确定拟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并写明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3名。旁听代表可提交书面意见,无发言权。
三、注意事项:
1、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3、应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申请报名地址:北京北路87号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510室) 联系人:甘靓 联系电话:8102817
特此公告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