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鄂财会发【2008】24号)及《省财政
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财会发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财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评选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财会双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全市“财会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会计管理局,由陈芳德同志兼任“财会双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条件、程序、方式
严格按照《湖北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进行推荐评选。
四、评选步骤和要求
1、各地 各单位推荐的“财会双先” 候选集体和个人,应征求所属行政管理部门 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规定撰写先进事迹材料(5000字以内),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
2、县(市)区推荐上报的“财会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会计管理局。
中央、省驻市各单位推荐的“财会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会计管理局。
市直各部门“财会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直接报市会计管理局。
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中央和省驻市各单位推荐上报材料于8月15日前完成,先进财会工作集体材料报市会计管理局制度管理科(联系电话:8671949),先进会计工作者材料报是会计管理局会计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671937)。
五、相关要求
(一)财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推荐,认真审核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全市“财会双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地的“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和表彰。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以达到树典型、立标兵、促发展的目的。
另:相关表格请到市会计管理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