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个人用地通知单》遗失补办公告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十堰日报
张湾区红卫街办王湾居委会六组居民王传祥不慎遗失1990年4月16日颁发的 《个人用地通知单》,号码为原(90)NO(013)号。该宗地位于红卫街办王湾居委会六组,批准用地面积为70.00平方米,供地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现红卫街办王湾居委会六组居民王传祥向我局申请补发用地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宗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初步审定,现公告征询异议。请与该宗地有关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有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给王传祥补发 《个人用地通知单》。原1990年4月16日颁发的《个人用地通知单》作废。
特此公告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