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补发公告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十堰日报
市公安局柏林派出所不慎遗失1992年12月11日颁发的《国家、集体单位用地通知单》,号码为(93)第20号。该宗地位于柏林镇柏林村六组,批准面积为1950平方米,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土地用途为建办公、住宅楼。现市公安局柏林派出所向我局申请补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作初步审查,拟予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公告征询异议。请与该宗地有关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有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对市公安局柏林派出所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原1992年12月11日颁发的号码为(93)第20号《国家、集体单位用地通知单》作废。
联系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人:彭泉
联系电话:0719-8102823
特此公告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