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会计人员从业三十年证书》的通知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市会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为鼓励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弘扬会计人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湖北省财政厅决定向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人员发放《会计人员从业三十年证书》。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现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从业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均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自愿申报填写《湖北省会计人员从业三十年证书登记表》(可在财政厅网站下载),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即日起到11月15前按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会计学会。详见湖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ecz.gov.cn.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直接汇总报送到十堰市会计管理局会计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671937.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